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19日在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人,出席会议的董事5人,董事郭庆国先生委托董事张乃成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邢西唯因出差未参加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到会的董事及其授权代表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根据各股东单位的意见: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孙轩瑞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其中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该项决议的董事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郭庆国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其中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该项决议的董事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
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张鹏飞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其中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该项决议的董事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
推荐周志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该项决议的董事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
推荐高建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该项决议的董事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
推荐陈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该项决议的董事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
推荐贺伟轩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该项决议的董事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
推荐扈广法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该项决议的董事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其中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该项决议的董事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
具体事项为:
一、会议时间:2008年4月6日(星期日)上午十时开始。
二、会议地点:西安秦丰大酒店十七楼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孙轩瑞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2、关于郭庆国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3、关于张鹏飞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08年4月2日下午3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2、公司董事、监事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
五、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股东帐户;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登记地点: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会议登记时间:2008年4月3日星期四(14:30-17:30)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它事项
1、会期1天,参会者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公司办公地址: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新桥北路二号。
联系人:刘 洋
联系电话:(029)87033019 传真:(029)87031001
邮编:712100
(附:个人简历、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3月19日
个人简历:
扈广法,男,1962年11月8日生,籍贯山东,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陕西省石油化工研究设计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西安汉华橡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1983年7月毕业于西北大学化工系。1985年在西安外国语学院学习,1997年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举办的厂长(经理)培训班学习,1998年—2001年在西北大学经济学研究生班学习,2001—2003年在西安理工大学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1983年7月—1990年在西北橡胶总厂工作,1990—1995年任西北橡胶总厂202分厂技术、生产、经营厂长,1995年调入陕西省石油化工研究设计院,任高分子材料研究所所长,1997年任院长助理,1999年任副院长,2003年兼任总工程师。2005年11月任西安汉华橡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目前兼任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导师、中国精细化工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精细化工》杂志社编委会委员,陕西省化工学会常务理事、陕西省化学学会理事、陕西省化工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精细化工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西安涂装防护协会常务理事、西安纳米科学协会理事、陕西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等职。
周志伟,男,1964年12月出生,汉族,入党时间1993年12月,参加工作时间1983年7月。
1987年7月毕业于陕西财经学院会计系工业会计专业
2003年4月毕业于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专业
1983年7月至1984年12月,甘谷驿油矿钻井队工作;
1985年1月至1985年7月,延长油矿基建科财务组出纳;
1987年7月至1987年8月,陕西财经学院会计系学习
1987年8月至1988年2月,原延长油矿管理局财务处基建会计;
1988年2月至2005年12月,原延长油矿管理局审计处副处长;
2005年12月至2008年3月,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副部长
高建成,男,1967年4月出生,陕西省临潼人,1985年8月考入北京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系学习,1989年7月毕业分配至陕西省化工安装工程公司(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前身)工作,现担任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一级项目经理,中国共产党员。
1989年8月至1991年12月,在公司计划科计算机室工作;
1991年1月至1995年10月,在公司经营处工作;
1995年至2001年12月,任第二公司副经理;
2002年1月至2002年12月,任第七公司经理;
2003年1月至2007年12月,任西安公司经理(2003年6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兼任陕西省天然气扩建工程一期项目经理);现任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陈军,男,汉族,1967年2月出生于陕西省宁陕县,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政工师。
1986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国营陕西省第三印染厂技术员、团委副书记、书记、成都办事处经理、驻孟加拉国销售处经理、销售公司副经理,杨凌示范区开发建设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杨凌控股集团总经理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监察审计部部长,杨凌国际会展中心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凌新田园酒店管理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现任杨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党委委员、监事;杨凌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贺伟轩,男,汉族,1963年9月出生,籍贯陕西西安,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陕西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
1983年9月至1987年7月 西安冶金建筑学院建筑工程系 学生;
1987年7月至1989年7月陕西省计划委员会施工处 科员;
1989年7月至2000年10月陕西省投资公司工程处 干部;
2000年10月至2007年2月陕西省投资公司投资项目部 副总经理、经理;
2007年3月至2008年3月 陕西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出席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股东账号: 委托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扈广法先生为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做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三月十九日
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扈广法,作为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杨凌秦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扈广法
200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