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8年3月18日,《证券日报》发表了题为“大唐电信重组月底揭案”的文章,称“*ST大唐去年曾发布公告,母公司大唐电信集团正考虑采用国有股无偿划转形式,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ST大唐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大唐控股持有并管理。到目前为止,这个股权划转没有实质性结果。另外,也有分析师提出,大唐控股有可能置入*ST大唐,完成集团整体上市。”针对此报道,公司在征询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后做如下澄清:
一、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在2007年初曾有考虑将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股份以国有股无偿划转的方式转由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当时是国有一人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大唐控股”)持有,且根据相关情况进行了论证,但由于不具备实施条件而未予实施。
二、自2008年3月18日起可预计的六个月内,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没有计划处置、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权,没有计划将持有的本公司股权置入院控股的其他公司(包括大唐控股),没有计划将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持有的其他公司(包括大唐控股)股权或者资产置入本公司。
三、自2008年3月18日起可预计的六个月内,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没有计划进行整体上市的相关安排。
四、经本公司自查,本公司高管人员此前未就重组传闻接受过任何媒体的采访及发表相关言论。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本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