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炒股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008年03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基金炒股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基金从证券市场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齐鲁证券:
通知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差价收入,股权股息、红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及其它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我们认为,此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将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