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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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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5版:产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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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钢协预计今年粗钢出口同比降27%
    前两月电厂发电量增11.3%
    中国钢价处于世界高位“不胜寒”
    中化河北与宝钢股份
    签署铬铁采购长期合作协议
    中电投砸1000亿构建宁夏电力产业群
    中电联披露电力系统受灾情况
    发改委
    设置乳制品加工业准入门槛
    电力巨头为何争相圈地西北?
    中石油集团去年炼油业务亏362亿
    中钢协:未限制现货铁矿石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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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设置乳制品加工业准入门槛
    2008年03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据新华社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日发布的《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规定,新上加工项目(企业)必须符合“与周围已有乳制品加工企业距离在60公里以上,且加工规模为日处理原料乳能力(两班)200吨以上”等条件。

      发展改革委表示,制订《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旨在规范乳制品加工行业投资行为,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引导生产企业合理布局,节约和有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促进乳制品加工与原料乳生产协调发展。

      将于今年4月1日生效的上述准入条件还规定,新上加工项目(企业)应有固定并与加工能力配套的奶源基地,已有原料乳数量(加工企业自建牧场、股份制牧场以及农企合同规定的存栏奶牛所产鲜牛奶比重)不低于加工能力的30%;乳粉类生产企业所用原料50%以上为生鲜牛(羊)乳,液体乳生产企业所用原料乳全部使用生鲜牛(羊)乳(复原乳除外)。

      新的准入条件鼓励乳制品加工企业通过资产重组、企业兼并等方式,合理扩大生产规模,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优化增量,调整存量,逐步淘汰加工规模为日处理原料乳能力(两班)20吨以下的生产装置。国家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企业)依法予以取缔或实施关闭。

      新的准入条件还就乳制品加工业的能力布局、结构调整、工艺与装备、产品质量、能源及水消耗、环境卫生与保护、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和监督管理等作出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