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启示
⊙姜松
最新一期的《南方周末》报道了几个“股神”的炒股经过:湖南娄底的一位股民,在一年间,24万元的积蓄和借款缩水到不足7000元,亏损达97%;另一位股民则从17万元亏得仅剩8000元。他们之所以被成为“股神”,是因为同事将他们当成反向指标:一旦他们砍仓,其同事就立即买进,并且因此获利。“股神”的名声由此而来。
这则长篇报道引起热烈讨论,透过其中的细节,可以深刻地感受到投资者投资知识的匮乏和心态的躁动,正是这些缺陷,使得股民在面临股价波动的时候,不仅不能规避、减小风险,反而不断放大了自己的风险。以24万元变成7000元的结局为例,股市去年的最高点调整到3月20日的最低点,跌幅最深的个股达到60%多一点,即使“股神”买的是调整幅度最大的股票,如果不来回炒作,即使他买的是最高点,也远不至于亏损到如此地步。
而账单显示,这位“股神”在短短的一年时间里,交易次数高达500次、支付了超过3万元的手续费和超过3万元的印花税。
这种情况原本可以避免。比如,建立起一个规则,当某个账户出现频繁的交易行为,且这种交易行为表现出非理性的倾向时,券商应该发出警示,提醒投资者,或对投资者进行相应的辅导。而这种机制在国外早就建立起来了。如果券商发现投资者有频繁的交易行为,会发出善意的提醒。不仅券商,甚至保险公司也建立起了这种提醒机制。去年,我们到美国看望一位表哥,我们的花销由他来承担,由于他频繁用信用卡消费,很快便接到保险公司的电话,问他是否有不顺心的事情发生或生活有什么不如意。原来,保险公司担心消费者这种反常的消费行为,可能是心理异常或遭遇某种不幸所致。误会虽然澄清了,但至少说明了国外对警示作用的重视。
券商对投资者提供提醒服务是理所应当的。以那位“股神”的交易记录为例,仅他一个人,就为券商贡献了3万元的手续费,而券商收取服务费就应该提供相应的服务。而实际上,我们的券商除了在开户时提示一下风险——只是走走过场而已,投资者根本享受不到其他服务。券商的研究报告也只提供给机构投资者参考,散户投资者很难有机会看到。
当然,这是一种矛盾。券商的目的在于追逐利益最大化,他们巴不得投资者频繁交易,巴不得投资者不懂理财知识,如果都遇到持股时间长的投资者,券商的收益还从哪里来?因此,券商在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方面没有动力。但是,券商至少应该承担一些最基本的义务,比如,前面提到的提醒。这种提醒虽然可以减少投资者的交易活动,减少券商的手续费收入,但却能够细水长流,一旦投资者因频繁交易而亏损殆尽,券商再也不可能从他们身上挣到什么交易费了。
显然,善意的提醒有时候是互利的,是双赢之举。我们现在需要制定一个规则,当某个交易账户出现频繁的非理性交易时,强制性要求券商发出警惕,并通过录音为证,否则,就以其失职进行一些处罚。如此,才能使投资者更加理性。当然,作为投资者,也应该尽可能多地学习一些投资理财知识,尽可能地规避风险,获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