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IPO募资不得用于买地(上接封一)
2008年03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封一)
优质房企利于行业运作
针对“上市房地产公司推高地价房价”,制造出“面粉比面包贵”局面的观点,这位负责人说,证监会就此一直保持与建设部的沟通和研究。研究结果显示,目前我国境内上市房地产公司有120家,占上市公司总量的7.5%,从去年初到今年2月末,房地产类公司融资578亿元,占市场融资总量的6.7%,但这来自资本市场的578亿元资金,仅相当于去年全国房地产业实际完成投资总额的2.3%。
总体看,房地产上市公司在全国地产行业中占少数——5万家房地产公司中只有约120家上市。相对未上市的企业,上市公司规模实力较大,透明度高,经营比较规范,且资产负债率普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特别是,房地产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和土地开发进度比未上市企业高,囤房囤地不符合上市公司追求均衡稳定收益的机制。
这位负责人认为,资本市场发展至今,有条件推动包括房地产企业在内的一批优质企业做大做强,此举也有利于改善行业金融支持结构,有利于提高行业规范运作水平,有利于快速将土地转化为居民需要的住房,平衡供需,防止房价过快上涨。
“如果国内有一大批万科这样的房地产企业,那么这些企业群体在整个住宅市场发展中将起到与宏观调控目标一致的功能。”他举例说,万科、保利、招商地产等均通过IPO实现了逐步做大做强。而中粮地产则在2004年通过借壳实现上市,参加股改后,很快申请发行筹资,并成功筹资13亿元。目前,中粮集团已经在酝酿更大的资产整合、资源注入计划。中粮地产、泛海建设的控股股东通过资源注入帮助上市公司进一步发展,市值规模均可能成倍增加。
房地产企业IPO募资不得用于买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