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110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7]130号)以及深沪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账户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焦作信托所属证券营业部对客户账户全面推进规范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账户清理规范范围
在焦作信托所属营业部开立的用于证券交易的人民币资金账户以及资金账户涉及的证券账户。
二、账户分类、规范及处理措施
(一)合格账户
原始开户资料准确完整,柜台系统信息齐全准确,开户资料与柜台交易系统客户资料完全一致,客户身份真实,资金投入真实,资产权属关系清晰,资金账户与证券账户对应关系明确。
规范及处理措施:客户无需办理任何账户规范手续。
(二)小额休眠账户
1、小额休眠账户与休眠A股账户的定义
小额休眠账户指资金账户余额在100元以内(含100元),证券账户中无证券类资产且在2004年11月1日以来无交易的资金账户;小额休眠账户对应的A股证券账户为休眠A股账户。
2、休眠A股账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深沪证券交易所另库存放
2007年10月8日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已将证券市场全部的休眠A股账户在登记结算系统中做另库存放,同时深沪证券交易所对深市、沪市休眠A股账户做退出交易系统的技术处理。
3、小额休眠账户在焦作信托所属营业部已做交易限制
4、休眠账户激活后可以恢复使用
2007年10月8日起,投资者申请激活小额休眠资金账户和指定交易在上述营业部的沪市休眠A股账户,由所在营业部受理;申请激活无指定交易的沪市休眠A股账户、深市休眠A股账户,可在任意证券公司办理。上述营业部受理投资者激活小额休眠账户的申请后,将先在营业部柜面交易系统完成激活,然后再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激活指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登记结算系统中激活账户并通知交易所做恢复交易权限处理,次一交易日账户方可正常使用。
5、提交资料
投资者申请激活休眠A股账户及对应的小额休眠资金账户,应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等资料。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丢失的,应按规定补卡后再办理激活手续。如账户属不合格账户,应将账户规范后方可激活。营业部办理账户激活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6、重新开户
有休眠A股账户的投资者可以选择不办理激活手续,直接申请注销原休眠A股账户并开立一个新的A股账户。新开账户不收取开户费。
(三)不合格账户
1、不合格账户的定义
不符合合格账户条件的即为不合格账户,包括:
身份不对应:是指资金账户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与关联的A股账户在登记结算系统中注册的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不一致,包括一个资金账户对应一个不同名称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的A股账户,也包括一个资金账户对应多个不同名称或有效身份证件号的A股账户。
身份虚假:是指资金账户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虽然与关联的A股账户在登记结算系统中注册的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一致,但A股账户实际控制人并非该账户在登记结算系统注册资料中记载的持有人,包括机构以个人或其他机构名义、个人以他人或机构名义开立的A股账户。
代理关系不规范:是指投资者委托他人代为签订委托交易协议书或代为办理证券交易、存取款等业务,但缺少有效授权委托书的A股账户。
资料不规范:是指证券公司根据其掌握的投资者资料可以确认投资者资金账户与A股账户为投资者本人使用,但是存在账户关键信息不全、不准确,或关键凭证缺失等不规范情形的A股账户。关键信息包括投资者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关键凭证包括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其他不合格:指上述四种不合格账户以外的不符合合格账户条件的账户。
2、不合格账户的规范
属于上述不合格账户的客户应尽快与开户营业部联系,办理相关规范手续。个人投资者需由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机构投资者需由代办人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属于身份不对应、虚假身份及资产权属关系不明晰的账户,除携带上述证件外,还须出具有效证明文件,确认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权属,并出具承诺书。
需指定代理人的投资者,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双方须持各自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到开户营业部办理。
3、不合格账户的限制措施
2008年3月20日起,将对上述营业部未完成规范手续的不合格账户,分批次采取限制撤销指定交易和转托管、限制存取款、限制买入(含新股申购)、限制非现场交易等措施,直至客户账户规范为合格账户后方取消限制。
因不合格账户持有人未按不合格账户规范要求及时办理账户规范手续,且不愿意通过现场委托方式进行交易,由此影响客户资金正常存取或证券交易的,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4、注销无证券资产不合格账户
自2008年4月10日起,将陆续注销上述营业部未完成规范手续且无证券资产的不合格沪、深证券账户。
因不合格账户持有人未按不合格账户规范要求及时办理账户规范手续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身份不对应及身份虚假的不合格账户另库存放
2008年4月30日前,对未完成规范手续的身份不对应及身份虚假的不合格账户,将根据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的要求和安排,将该部分不合格账户报送至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作"中止交易、另库存放、集中存管"处理。
2008年5月1日至2008年7月31日期间,身份不对应及身份虚假的不合格账户持有人办理账户规范手续的,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其它须提供的法律确权文书后,经开户营业部确认并向中国登记结算公司申请,撤销其证券账户的中止交易、另库存放处理后,方可恢复其交易功能。
2008年8月1日起,身份不对应及身份虚假的不合格账户持有人确认账户资产归属或申请启用账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凭有效的法律文书等证明文件,在开户营业部办理相关手续并到当地证监局备案后,由投资者本人持书面申请资料到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
三、注意事项
1、因投资者未按本公告要求及时办理账户规范手续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不合格账户的规范清理是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理解并给予支持、配合。
3、监管部门及各相关机构下发的通知与本公告内容相关,投资者可登陆相关部门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4、我公司将尽力通过各种渠道向客户传达本公告内容,如您对上述公告事宜存有疑问,敬请垂询开户营业网点,或登录焦信证券网站(http://www.jz158.com)查询.
特此公告。
附:焦作信托所属证券营业部地址及咨询电话:
一、焦作市营业部
焦作市建设西路物贸大厦二楼 咨询电话: 0391-3681111
焦作市东二环路1号 咨询电话: 0391-3927320
二、焦作市信托投资公司上海大连西路营业部
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250弄28号 咨询电话:021-65524891 55540382
焦作市信托投资公司清算工作领导小组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