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8年3月17日发出,于3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3月20日收回表决意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经参会董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房屋预售合同的议案(详细内容见重大合同公告);
同意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国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就国典大厦项目签署房屋预售合同。预售面积:26550.09平方米;价款:人民币40,500万元。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北京国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定的关于“国典大厦”的销售合同的有关规定,北京国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向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一张担保期限为三年,担保额为人民币1750万元整的银行保函,专用于“国典大厦”的后期维保。
应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和平里支行的要求,董事会现同意我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国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述保函中90%的金额(1575万元)提供信用担保,期限三年。
特此公告。
天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91 证券简称:天创置业 编号:临2008-008号
天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房屋预售合同
2、合同生效条件:
(1)办理完毕购买标的的预售登记备案手续;
(2)买受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的相关文件;
(3)经买受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见“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8年3月17日发出,于3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3月20日收回表决意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房屋预售合同的议案。
二、合同标的和买受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国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出售人”)所出售项目为位于朝阳区安定路12号的“国典大厦项目”。
预售面积:26550.09平方米。
2、买受人情况:
买受人: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涛
注册资本:5808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客站南广场驻京办一号楼B座中色建设大厦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否
三、合同主要条款
1、价款:人民币40,500万元
2、付款方式:
(1)买受人在本合同正式生效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出售人支付人民币12,150万元作为合同标的物的首期房款;
(2)买受人将在本合同生效后,向银行申请办理抵押贷款手续,用以支付合同标的物的剩余款项28,350万元。在合同标的物的产权证办理完毕并进行抵押登记之前,出售人同意为上述贷款的还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出售人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2000年6月30日颁布并实施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对标的物承担保修责任,为确保本协议的履行,出售人将为买受人提供商业银行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1,750万元的3年期维修保函。
4、合同生效条件:
(1)办理完毕购买标的的预售登记备案手续;
(2)买受人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的相关文件;
(3)经买受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的影响;
本重大合同的签署,对北京国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的影响:该合同执行后,将为北京国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带来40,500万元的营业收入。天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国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0%的股权,公司合并会计报表中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数据将增加相应数额。
2、本合同的签署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董事会决议
天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