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3月20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816142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18%。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08年2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会议由董事长罗庆红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详细内容见2008年1月18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赞成股份数案816142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2、关于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决定聘请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07年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费用约65万元。
赞成股份数案8161426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田原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