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08年2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刊登了《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3月20日上午10:00在公司十七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7人,代表公司股份738,077,62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1.2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近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董事金明先生、李东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朱增进律师、许成宝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37,967,6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
2、《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37,967,6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
3、《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37,967,6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
4、《2007年年度报告》及《2007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37,967,6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
5、《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37,963,0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1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
6、《关于2007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37,964,5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13,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
7、《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37,967,6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
8、《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37,967,6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
9、《关于商标使用许可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44,302,9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2%;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及其代理人予以回避,放弃行使表决权,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为44,412,984股。
10、《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37,966,1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1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
若相关部门批准、工商核准的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与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文字描述不同,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此相关的经营范围变更、公司《章程》修改事宜。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37,966,1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11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
12、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了2007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朱增进、许成宝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