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3月20日下午3:00在福建省福清市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17人,登记股数547,307,44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001,493,166股)的54.6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局召集,并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主持。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06]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批准《2007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7人,代表股份547,307,444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2、审议批准《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7人,代表股份547,307,444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3、审议通过李常青、孟林明、林长平三位独立董事的年度述职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7人,代表股份547,307,444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4人,代表股份543,531,907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31 %;反对1人,代表股份1,678,74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1%;弃权2人,代表股份2,096,789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8%。
5、审议批准《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7人,代表股份 547,307,444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6、审议批准《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7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净利润为917,210,635元,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569,482,198元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56,948,220元,加上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1,455,725,950元,扣减分配上年度现金股利310,462,883元,实际可分配利润为2,005,525,482元,以公司发行在外股本总额1,001,493,166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红股10股并发放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合计分红1,502,239,749元,余额503,285,732元予以结转并留待以后年度分配。表决结果为:同意17人,代表股份547,307,444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7、审议通过《关于实施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4人,代表股份543,531,907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31 %;反对1人,代表股份1,678,74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1%;弃权2人,代表股份2,096,789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8%。
8、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17人,代表股份547,307,444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9、审议通过《关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7年度审计业务服务费用以及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7人,代表股份547,307,444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本次大会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史振郭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