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Ⅰ、重要提示
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和否决提案。
Ⅱ、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逄奉建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2008年3月20日上午9:00;
4、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海龙路555号海龙宾馆三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Ⅲ、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代表股份200,695,2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6.46%。
Ⅳ、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董事会2007年度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00,695,2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公司监事会2007年度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00,695,2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00,695,2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二○○七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7年末总股本431,988,974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3股,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0.40元(含税),用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7股。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00,695,2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五、审议《公司200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00,695,2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六、审议《公司关于贷款事项的议案》
为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满足企业基本建设、技术开发等的资金需求,加强财务风险的控制,2008年公司的贷款总额控制在32亿元人民币之内(包括可折合为等值的港币或美元),其中可筹措包括1-3年的中长期贷款、发行商业本票、开立承兑汇票在内的各类贷款。
贷款的取得可通过互保、担保、质押、抵押等方式,如果在此基础上增加新的贷款,须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00,695,2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七、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见附件)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00,695,2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八、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07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为激励公司董事、监事的积极性,培强做大山东海龙,参照地方政府企业年薪管理办法,确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07年度薪酬总额为810万元(税前)。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00,695,2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九、审议《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上市以来一直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该公司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职业信誉,从业人员作风严谨,工作扎实。全国多家上市公司聘请其为审计机构,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为此,公司决定2008年继续聘任该公司为我公司审计机构。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00,695,2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十、审议《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直接融资比例和优化融资结构,进一步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决定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可分次发行;
2. 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期限在一年以内;
3. 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按照市场情况决定;
4. 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
5. 本次短期融资券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增加生产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请示、募集资金说明书、承销协议和各种公告),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00,695,2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00,695,2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十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00,695,2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十三、审议《关于解除对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30,0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目前,由于外部政策的变化,导致国家开发银行对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无法到位,故拟解除公司对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30,000万元提供的担保。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00,695,2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公司与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化集团)在借款方面建立互保关系:双方约定互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含外汇含外币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数额)。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00,695,2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2、表决结果:该议案审议通过。
Ⅱ、参会股东表决情况
股东 议案 | 潍坊市投资公司 | 潍坊康源投资有限公司 | 上海东银投资有限公司 | 潍坊广澜投资有限公司 | 山东中银信投资有限公司 |
所 持 股 数 | 70162059 | 59616340 | 38459111 | 29957778 | 2500000 |
1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2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3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4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5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6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7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8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9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1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11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12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13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14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Ⅵ、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易朝蓬
3、结论性意见: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Ⅶ、备查文件
1、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07年发行新股后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情况,并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1、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
原内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1,348,974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1,988,974 元。
2、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原内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411,348,974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11,348,974股。其中国有法人股东潍坊市投资公司持有70,162,059股;社会法人股东潍坊康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70,067,914股、上海东银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4,350,599股、潍坊广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9,957,778股;其它内资股股东持有186,810,624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431,988,974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31,988,974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3、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二条(一)
原内容为:(一)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者出售资产(包括股权)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1、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的交易金额(含承担债务、费用等)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2、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
3、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
4、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
5、收购或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连续十二个月之内累计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现修改为:(一)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者出售资产(包括股权)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1、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的交易金额(含承担债务、费用等)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3、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
4、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5、收购或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连续十二个月之内累计为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受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之委托,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指派易朝蓬律师(下称“本律师”)见证公司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议案表决情况等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则的规定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律师依照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相关条例、规则的要求和规定,对公司提供的与题述事宜相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查验和验证。同时,本律师还查阅了本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验证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和证明,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及有关人员予以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专题讨论。
在前述验证、讨论过程中,本律师得到公司如下承诺及保证:其已经提供了本所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律师依赖公司及有关人员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咨询意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律师仅就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暨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所暨本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条例、规则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题述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会议通知
2008年2月28日,公司董事会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公告《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超过20日,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补充通知
2008年3月8日,公司董事会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上公告《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同意本次股东大会增加审议潍坊康源投资有限公司2008年3月7日向公司提交的临时提案。
(二)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2008年3月20日上午9:00时在潍坊海龙宾馆三楼会议室召开,召开的时间、地点与通知内容一致。
经本所暨本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公司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截至2008年3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
经本次股东大会秘书处及本所暨本律师查验出席凭证,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数200,695,288股,占公司总股数的46.46%。
经本所暨本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身份真实有效,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进行审议并表决。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
经本所暨本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真实有效,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经股东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董事会2007年度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200,695,288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公司监事会2007年度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200,695,288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200,695,288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200,695,288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公司2007年度报告》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200,695,288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公司关于贷款事项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200,695,288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关于部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200,695,288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07年度薪酬(津贴)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200,695,288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200,695,288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200,695,288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200,695,288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200,695,288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解除对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30,000 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200,695,288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公司与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200,695,288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关于议案的合法性题
经本所暨本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无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因而合法有效。
五、关于原议案的修改和临时提案的提出
1、经本所暨本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未对原议案进行修改。
2、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潍坊康源投资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7日向公司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申请》,提议在公司2007 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议程中增加两项临时提案:一是解除对子公司山东海龙博莱特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30,000 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二是公司与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议案。
经本所暨本律师核查:
(1)潍坊康源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59,616,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0%,持股比例超过3%;
(2)临时提案的提交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超过10日;公司发出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内容的日期距收到临时提案的日期未超过2日,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且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本所暨本律师认为,潍坊康源投资有限公司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临时提案的提交及公告符合法定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临时提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结论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易朝蓬
签署日期: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