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风险加大大商所提高保证金
2008年03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刘文元)
昨天收盘后,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通知,鉴于近期黄大豆1号、豆粕、豆油和棕榈油期现货市场价格波动较为剧烈,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大商所自2008年3月24日(星期一)结算时起,暂将黄大豆1号、豆粕、豆油和棕榈油各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扩大为5%,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提高至7%。关于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通知没有说明临时风险控制措施结束日期。(刘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