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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二次股东大会(2008年第一次临时)决议公告
    2008年03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 A股600848 B股900928     股票简称:自仪股份    自仪B股         编号:临2008-007号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十二次股东大会(2008年第一次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二次股东大会(2008年第一次临时)于2008年3月21日上午在好望角大饭店“承嘏厅”(上海肇嘉浜路500号5楼)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28,518,3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23%,其中:B股股东和股东代表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19,6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虞咏霖律师、杨红良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国核自仪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的议案》,决议如下:

      同意票227,887,725 股(其中:外资股3,589,093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99.72%;

      反对票0.00 股(其中:外资股0.00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0.00 %;

      弃权票630,600 股(其中:外资股630,600股)占出席会议代表股份总数的0.28%。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由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虞咏霖律师、杨红良律师见证,并出具由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虞咏霖律师和杨红良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主要意见如下:“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议案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二次股东大会(2008年第一次临时)决议;

      2、关于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二次股东大会(2008年第一次临时)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有关文件。

      上海自动化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