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1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送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08年3月2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参加表决董事14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到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动拆迁补偿安置的议案》。
上海汇丽环健涂料有限公司(原名:上海汇丽化学建材总厂一分厂,以下简称:“环健涂料”)是公司持股66.67%的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中远汇丽建材有限公司持有其33.33%的股权。环健涂料于1992年12月10日与周西乡秀龙村二队签署《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周西乡秀龙村二队,面积8253平方米、地号为秀龙村49丘的土地(现地址:南汇区康桥镇康沈路1150弄20号),租赁费为每年12万元,租赁期限为二十年,即从1993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因该地块面临动拆迁,环健涂料与上海富润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就该地块的动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进行了多次协商。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上海富润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该地块的动拆迁补偿安置费,包括地上所有建筑物、企业停工停产损失、企业设备的拆运装、租期未到补偿费等一切费用合计为1010万元人民币,同意环健涂料与上海富润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900939 证券简称:*ST汇丽B 编号:临2008-004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动拆迁补偿安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汇丽环健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健涂料”)租赁土地面临动拆迁,经多次协商,拟定此次动拆迁补偿安置费为1010万元人民币。
●本次动拆迁补偿安置不构成关联方交易。
一、动拆迁补偿安置概述
环健涂料租赁的位于南汇区康桥镇康沈路1150弄20号的土地面临动拆迁。公司2008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动拆迁补偿安置的议案》,同意上海富润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润房地产”)支付该地块的动拆迁补偿安置费,包括地上所有建筑物、企业停工停产损失、企业设备的拆运装、租期未到补偿费等一切费用合计为1010万元人民币,同意环健涂料与富润房地产签署《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2008年3月21日,环健涂料拟与富润房地产签署了《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二、环健涂料基本情况
环健涂料,曾用名:上海汇丽化学建材总厂一分厂、上海汇丽涂料有限公司一分厂等;注册地址:上海市南汇区康桥镇康沈路1150弄20号;法人代表:冯兴华;注册资本:人民币柒佰叁拾伍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经营范围:涂料,防水建筑材料,粘合剂,轻质建筑材料,橡胶密封制品的制造施工;公司持有其66.67%的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中远汇丽建材有限公司持有其33.33%的股权。
三、富润房地产基本情况
富润房地产注册地址:上海市南汇区康桥镇康桥东路1号;注册资金:人民币伍仟万元;法人代表:黄骏;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经营,建筑材料、装潢材料,机电产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销售。富润房地产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动拆迁涉及地块情况
环健涂料于1992年12月10日与周西乡秀龙村二队签署《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周西乡秀龙村二队,地号为秀龙村49丘、面积8253平方米的土地,租赁费为每年12万元,租赁期限为二十年,即从1993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该地块现位于南汇区康桥镇康沈路1150弄20号。环健涂料与富润房地产就该地块的动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进行了多次协商,同意富润房地产支付该地块的动拆迁补偿安置费,包括地上所有建筑物、企业停工停产损失、企业设备的拆运装、租期未到补偿费等一切费用合计为1010万元人民币。
五、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协议甲方:上海汇丽环健涂料有限公司
协议乙方:上海富润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1、协议补偿范围:环健涂料动拆迁的土地位于南汇区康桥镇康沈路1150弄20号,土地面积8253平方米,厂房、辅房、办公室和其他地上建筑物合计为5041.44平方米。协议动拆迁补偿安置费包括地上所有建筑物、企业停工停产损失、企业设备的拆运装、租期未到补偿费等一切费用合计为1010万元人民币。
2、动拆迁补偿安置款支付情况
(1)甲乙双方同意,协议签订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支付给甲方补偿安置费310万元人民币。
(2)甲方全面停产并开始搬迁后的7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补偿安置费300万元人民币。
(3)甲方在厂房、土地全部腾空正式移交乙方后的7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甲方补偿安置费余款400万元人民币。
3、关于搬迁的时间
(1)甲方搬迁时间为2个半月,宽限期为1个月,即2008年5月31日前甲方争取完成搬迁腾空所有厂房,确保在6月30日前完成搬迁,并将上述房地产全部交付给乙方。
(2)交付乙方后,在康桥镇康沈路1150弄20号地块上的房地产(建筑物)所有权、处置权全部归乙方所有。
(3)双方约定的搬迁时间应以乙方充分履行协议的三条中的第1点、第2点为前提,若因乙方不能及时付款而影响甲方搬迁,则搬迁期限顺延。
六、环健涂料动拆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经从2007年起对涂料产业实施整合,公司未来涂料产业的经营平台为上海汇丽涂料有限公司,因此此次环健涂料动拆迁不会对公司涂料生产造成重大的影响。公司将努力做好环健涂料的动拆迁工作,在确保补偿资金收支平衡的基础上,争取有一定盈余。
七、备查文件
1、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上海汇丽环健涂料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海富润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上海汇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