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暨公司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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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于2008年4月20日下午在上海新东纺大酒店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共有11名董事,6名董事出席了会议,王兵董事委托贾春荣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阮炜董事委托贾春荣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施服斌董事委托李建华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屠红霞董事委托李建华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章建新董事委托胡建绩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董事会以11票赞同,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专项整改报告暨公司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对更正事项的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在对我公司进行治理专项活动现场检查中发现,我公司控股60%的子公司上海联海房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海房产”),2006年度对上海市上投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投实业”)有关房产销售收入的确认,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并要求公司进行整改。主要情况如下:
2006年9月30日公司子公司上海联海房产有限公司取得了万事利大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2006年12月31日取得了万事利大厦的房屋大产证,具备了房屋交房条件。截止2006年12月31日联海房产已经顺利办理了153套房屋的交房手续(其中包括销售予上投实业46套房屋)。所以在2006年度财务报告中公司鉴于:万事利大厦项目已经完工并验收合格后,签订并履行了房地产销售合同的相关义务,并与业主办理了房屋交房手续,因此将46套房屋的销售款确认为房地产销售收入的实现。
现根据上海监管局的意见,认为我公司销售予上投实业的46套房屋中的39套房子的会计确认不符合相关政策。上投实业因自身需要,在2006年底与联海房产对其中39套房屋仅以签署《房屋交接书》的形式进行交接,之前并未对所持有房产进行房屋验收,双方并未就上投实业所持房产进行实际交付,且双方约定上述房产的风险责任并不因上投实业签署《房屋交接书》等文件而从联海房产转移给上投实业,联海房产仍继续承担上述房产的风险责任。故认为其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上投公司,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能确认为2006年收入。
我公司将在2007年年报中对在2006年不符合确认销售收入的39套房产部份的收入及成本数据进行会计差错调整,并对控股60%子公司联海房产进行会计处理并调整2007年年报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的期初数。以上处理影响联海房产公司2006年度会计利润为5,328,353.84元,按我公司持股比例60%计算,影响我公司合并会计利润减少3,197,012.30元,该部分收入及利润将在公司2007年度报告中予以确认,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2007年度年报审定为准,本公司将在2007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公司将以此为深刻教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人员培训,规范财务核算,切实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二、董事会以11票赞同,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特此公告。
上海联华合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