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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披要求更高 创业板风险控制更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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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披要求更高 创业板风险控制更趋完善
    2008年03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马婧妤
      创业板上市公司在信披的及时性、准确性上将面临更为严格的要求。除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中对于创业板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以外,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相关部门将考虑借鉴国外的做法,加强网站信披的力度。

      ⊙本报记者 马婧妤

      

      “虽然创业型公司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强、业务模式新的优点,但是它们往往规模较小、业绩不确定性大、经营风险高,投资者投资创业板公司的风险系数相比主板公司会更大,所以就更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运作公开化透明化。”一位资深业内人士表示。

      根据《办法》规定,除了必要的网络和纸媒信息披露以外,发行人还被要求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做出关于该公司拟在创业板上市,投资者可能面临较大市场波动风险的提示说明。

      另据相关负责人透露,创业板股票发行时,可能还会考虑要求个人投资者在券商柜面签订类似风险揭示书的文件以提示交易风险,同时对个人投资者设置一定的交易量门槛限制。

      “创业板的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来自上市公司,一个来自投资者。”上述负责人介绍,对于上市公司,《办法》已经设定了财务指标、盈利能力、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门槛,而对于投资者来说,一方面需要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维护创业板市场的稳定以及透明,一方面则需要对投资者,尤其是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做出一定限制,“可能会考虑提高个人投资者的最小交易量,但这个限制肯定不会把所有的个人投资者都排除在外。”

      据记者了解,为了更好地控制创业板公司的交易风险,监管部门还预备在创业板交易手段、打击违规和市场监察等方面研究指定更完善的办法。上述负责人表示,为了防止创业板上市首日发生爆炒行为,首批登陆创业板的企业会有一个“批量”,从而缓解股票的供求关系,此外监管部门还可能针对创业板设立一个单独的市场监察系统。

      此外,作为风险控制的一个重要环节,创业板保荐人的责任也更加重要,创业板保荐机构的督导期由主板的两年延长为三年,保荐机构作为市场中介也在客观上起到了更大的风险控制作用。

      但更严格的督导机制也给保荐机构从业者带来了更大的难题。一家券商投行业务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三年的保荐督导期对保荐机构来说压力不小,同主板公司相比,创业板公司发行时的基础比较薄弱,盈利能力和市场规模都没主板大,而且创业板企业大多属于新兴行业,有新的特点和盈利模式,这将要求投行在做创业板企业保荐的时候做更多的前期工作,“这对我们保荐机构来说也是个不小的挑战。”他说,公司内部已经在商讨如何执行这一督导要求,制定一套同主板市场不同的保荐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