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商文
“老鼠仓”以及基金专户理财中可能发生的利益输送受到制度约束。
昨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全文见封六),首次将公平交易原则引入到研究、决策环节,构建起由投资决策、交易分配、监控监查和信息披露四个环节共同组成的一套完整严密的公平交易制度。
指导意见对包括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社保组合、企业年金、专户理财等在内的投资组合作出明确规定,“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与以往主要关注股票二级市场公平交易不同,此次颁布的指导意见把公平交易制度的范围扩展到所有投资品种,包括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还包括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各个环节。
根据指导意见,公平交易制度要求基金公司以科学的研究方法,真正坚持价值投资的理念,同时,通过规范的股票库建立及维护标准和程序,防范基金同质化和投资经理随意投资。
根据要求,基金公司应该通过建立合理的投资授权制度,降低投资经理利益输送的能力;通过建立系统的交易方法,保证各投资组合交易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降低合谋进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指导意见还强调基金公司的内外部监督,要求建立公司内部报告和外部信息披露制度,使其进行利益输送和不公平交易行为的动机降到最低。
证监会表示,监管部门一直在寻求完善对于基金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管机制。目前,已经形成了包括证监会、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托管银行以及社会舆论监督在内的多层次、全方位监管体系。如,交易所建立了基金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机制;基金部对基金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价格公允性进行实时监控等。
据了解,监督基金公司尽快完善并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将成为监管部门今后的一项重点工作,并成为今年对基金管理公司现场检查的重点之一。
相关解读详见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