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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3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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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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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17版:信息披露
    金鑫证券投资基金
    2008年第一次利润分配公告
    安泰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天津环球磁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施公告
    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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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鑫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第一次利润分配公告
    2008年03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金鑫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07年12月31日金鑫证券投资基金期末可分配利润为准,向基金持有人实施现金分红,并于2008年3月5日刊登了《金鑫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第一次收益分配预公告》。本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现公告如下:

      一、基金简称及代码

      基金简称:基金金鑫,基金代码:500011。

      二、利润分配方案

      截止2007年12月31日,基金金鑫期末份额净值3.1569元,累计份额净值为3.6289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共派发现金红利600,000,000.00元。

      三、权益登记日和除息日

      权益登记日:2008年3月27日

      除息日:2008年3月28日

      红利发放日:2008年4月1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止2008年3月2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金鑫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五、利润发放办法

      本公司将于2008年3月28日16:00前将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款及代理发放红利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在2008年4月1日闭市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款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一旦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领取现金红利。

      六、有关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次分红是对金鑫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度可分配利润的临时分红,年度分配方案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3月24日

      金泰证券投资基金

      2008年第一次利润分配公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金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07年12月31日金泰证券投资基金期末可分配利润为准,向基金持有人实施现金分红,并于2008年3月5日刊登了《金泰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第一次收益分配预公告》。本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现公告如下:

      一、基金简称及代码

      基金简称:基金金泰,基金代码:500001。

      二、利润分配方案

      截止2007年12月31日,基金金泰期末份额净值3.8080元,累计份额净值为4.8130元。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共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000.00元。

      三、权益登记日和除息日

      权益登记日:2008年3月27日

      除息日:2008年3月28日

      红利发放日:2008年4月1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止2008年3月2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金泰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五、利润发放办法

      本公司将于2008年3月28日16:00前将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款及代理发放红利的手续费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在2008年4月1日闭市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现金红利款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一旦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自动将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领取现金红利。

      六、有关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利润,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次分红是对金泰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度可分配利润的临时分红,年度分配方案将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