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的议案;
2、本次会议没有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3月21日上午8:30时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公司会议中心二楼一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张东海先生主持。本次大会的召开公告于2008年2月29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香港文汇报》上刊登。出席今天会议的股东共47人,代表公司股份450,993,53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61 %,其中内资股股东1人,代表公司股份40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64%,外资股股东及代表46人,代表公司股份50,993,53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7%。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现场统计,与会的内资股股东代表以400,000,000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做出了表决;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以49,885,636票赞成,零票反对,1,107,900票弃权做出了表决,总表决票数超过了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了该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现场统计,与会的内资股股东代表以400,000,000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做出了表决;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以49,885,636票赞成,零票反对,1,107,900票弃权做出了表决,总表决票数超过了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了该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现场统计,与会的内资股股东代表以400,000,000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做出了表决;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以49,885,636票赞成,零票反对,1,107,900票弃权做出了表决,总表决票数超过了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了该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现场统计,与会的内资股股东代表以400,000,000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做出了表决;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以49,885,636票赞成,零票反对,1,107,900票弃权做出了表决,总表决票数超过了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了该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现场统计,与会的内资股股东代表以400,000,000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做出了表决;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以50,993,536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做出了表决,总表决票数超过了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了该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决定按200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3200万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5 元(含税),股利分配总额为366,000,000元,尚余1,750,246,576.43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下次分配。B股股东红利以人民币计算,以美元支付,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按股东大会派发红利决议日期的下个营业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计算。
本报告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现场统计,与会的内资股股东代表以400,000,000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做出了表决;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以38,748,583票赞成,12,244,953票反对,零票弃权做出了表决,总表决票数超过了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了该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公司聘任二OO八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现场统计,与会的内资股股东代表以400,000,000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做出了表决;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以50,984,036票赞成,9,500票反对,零票弃权做出了表决,总表决票数超过了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了该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公司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B股公司不再强制要求实施“双重审计”,我公司决定2008年不再聘任国际审计机构。
公司决定2008年继续聘任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我公司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具体业务情况在参照以前年度审计费用的基础上确定。
8、审议通过了收购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内蒙古伊泰准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28%股权的议案;
与会的内资股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的代表因涉及关联交易而回避表决;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现场统计,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以38,439,783票赞成,12,553,753反对,零票弃权做出了表决,总表决票数超过了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了该议案。
伊泰准东铁路为公司煤炭通过大准线、大秦线出区外运的主要通道,随着公司煤炭经营总量的持续增长,伊泰准东铁路的运输地位及与公司的关联性与日俱增,为增加公司的运输能力,公司决定出资收购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准东铁路的28%股权。
公司本次股权收购价格以北京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报字 [2008]第003号评估报告中的净资产值按股权比例折算后价格为准,即34327.57万元,收购价款在收购行为生效后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因本次股权转让而发生的相应税费按法律有关规定执行。
9、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内蒙古呼准铁路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现场统计,与会的内资股股东代表以400,000,000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做出了表决;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以38,725,283票赞成,12,268,253票反对,零票弃权做出了表决,总表决票数超过了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了该议案。
(一)、原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根据股权比例所承担的银行贷款担保变更为本公司承担。
公司履行与中铁二十三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有关义务,决定将中铁二十三局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为呼准铁路公司提供的银行贷款担保全部由公司承担,并办理相应变更手续。根据与中铁二十三局有限公司共同查证,中铁二十三局根据股权比例对内蒙古呼准铁路有限公司的贷款担保明细如下:
(1)、科威特政府贷款1855万美元,自2006年起,年限为18年,宽限期4年,自2010年起每年等额还本付息。
(2)、鄂尔多斯市建设银行,贷款金额16490万元,自2004年起,贷款期限为15年,宽限期为7年,自2011年起每年分期还款。
(3)、中信银行西安分行,贷款金额6360万元,自2005年8月起,期限为3年,2008年8月一次还本付息。
(4)、招商银行成都分行向呼准铁路的贷款总额为40000万元,期限为中长期贷款,根据呼准铁路后续工程需要分期投入,中铁二十三局有限公司根据股权比例承担14000万元。呼准铁路现已落实贷款13000万元,中铁二十三局有限公司按比例已实际担保4550万元。
以上贷款担保总额为美元1855万美元,人民币贷款36850万元,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二)、根据内蒙古呼准铁路有限公司目前财务现状需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内蒙古呼准铁路有限公司目前正在进行配套设施建设,未投入正常运行,负债率较高,流动资金缺乏。为了尽快启动呼准铁路的正常运行,增加公司营运收入,公司决定为该公司提供1亿元期限为1年期的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贷款银行为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10、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现场统计,与会的内资股股东代表以400,000,000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做出了表决;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以38,725,283票赞成,12,268,253票反对,零票弃权做出了表决,总表决票数超过了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了该议案。
根据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粤电能源有限公司三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在股权转让有关程序完成后,三方股东分别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为内蒙古伊泰京粤酸刺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根据可研报告及国家发改委批复,项目总投资额为23.6亿元,三方股东已投入股本金8.26亿元,该公司决定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15亿元。公司按照70%的比例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即承担10.5亿元贷款担保,具体担保事项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11、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贷款对等互保的议案;
与会的内资股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的代表因涉及关联交易而回避表决;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现场统计,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以38,705,783票赞成,12,268,253票反对,19,500票弃权做出了表决,总表决票数超过了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及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了该议案。
由于公司近年来投资项目多,资金投入量较大,为了满足公司发展的需求,充分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公司需通过负债的方式解决部分项目资金,贷款需以其他公司担保的方式来解决,公司决定与控股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金额、期限相等的贷款对等互保,以促使各项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06年8月25日召开的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金额为5亿元的银行贷款互保。截止2008年2月25日,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已为公司提供长短期借款18.81亿元担保。公司为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短期借款3亿元,长期借款2亿元担保。公司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双方决定增加互保信任额度,由原来的人民币5亿元增加为10亿元。担保期限以甲、乙双方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并约定双方贷款期限相差不能超过一年,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互保具体事宜。
四、律师见证情况
由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王晓莺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进行现场见证并宣读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符合法律规定,股东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编号:临2008-012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伊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开发的国家级新药麝香通心滴丸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审批,注册分类为中药第6类,新药批准文号为Z20080018号,监测期为4年。新药证书编号为国药证字Z20080013号,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至2013年2月3日。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