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008年03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为积极稳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向社会公开征求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意见。
海通证券:
根据《管理办法》,创业板门槛设计了两套方案: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创业板市场推出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高科技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有利于完善创业资本退出机制、促进创业投资发展和企业创新机制的形成。创业板推出非利好非利空,对大盘不会产生很直接的影响。虽然会起到一定资金分流的作用,但由于其相关公司规模普遍较小,因此资金分流不会太明显。
随着《管理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创业板很快会正式面世。它主要面向高科技、高成长和高附加值的中小企业,特别是给无形资产高的成长性公司提供了一个融资平台。从现在到《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以及第一家企业在不多于3 个月的时间内审核完毕,我们预计至多6月份创业板第一家企业将正式上市。
考虑到创业板上市标准较低、企业规模较小,创业板上市应保持较快的发行速度。我们预计每年将约有500家左右的公司上市,即一周发行10家左右。按每家发行2000-3000万股,则每家融资1-2亿元的规模,总体发行规模在800亿左右。因此,我们预计2008-2009年,创业板企业发行数量将分别为200家和400家左右,融资规模分别为350亿元和700亿元左右,承销费用分别达到7亿元和14亿元左右。
由于创业板的高回报,有可能吸引大量资金短期进入炒作,因此,对主板市场资金有一定分流影响。但是也会同时吸引新的投资者进入,从而在总体上扩大了券商经纪业务收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