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创业板规则征求意见稿》和《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上述文件的出台,不少中资VC业内人士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其将加快中国资本市场多元化发展,国内一大批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都将最终受益于创业板推出;而境外的VC、PE则对离现实仅一步之遥的创业板持相对谨慎态度,表示创业板暂时不会成为所投公司的主退出通道。
“从证监会此次公布的上市条件看,创业板的门槛比预想的要低。小企业一直受困于融资难,降低上市条件后,上市资源预计会井喷。”本土知名私募投资人、四川时智投资副总经理王佳俊表示。
软银中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张思亮告诉记者,《创业板规则》及《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出炉,意味着创业板的推出又向前迈出了一大步。应该说,创业板的推出对外资创投公司并不会有很大的影响,但它将给予中国投资者更多的选择余地,同时也给中国本土的中小型VC创造了退出的机会。
“从征求意见稿的细则内容来看,创业板的准入门槛比较低。我们公司目前投资的企业如果想要在创业板上市,基本都不存在什么问题。不过,现在软银中国创投公司的退出路径主要是在美国纳斯达克,而非在中国国内。其实,在国外,创业板和主板的差别并不像在国内这么大。国内创业板的‘盘子’相对比较小,上创业板的企业的实力也不够雄厚,这样一来,VC的投资回报率会比较低,因此,公司在中国国内也主要以主板市场作为退出通道。”张思亮同时指出,尽管创业板不会成为公司主要的退出通道,但公司会积极关注创业板推出的市场情况及活跃程度。如果市场活跃度比较高,也不排除公司会建议所投资的企业选择在创业板上市。
IDG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人毛丞宇称,从去年开始,公司已有意识地投了数家中外合资结构的企业,就是在为国内主板或中小企业板上市准备资源,到目前为止,明确针对创业板的项目还没有。他同时表示,这与内地上市对企业盈利时间长短的要求有关。另外,在内地上市需要证监会审批,其审批流程比较长。在公司看来,上市的可确定性偏弱。
“征求意见稿要求创业板企业募集的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发展主营业务,这是符合创业型企业的发展方向的。”上海财经大学科研处处长干春晖教授认为,创业板相关规则和办法的出台说明政府推出创业板已箭在弦上。而创业板的推出对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多元化发展、优化资本市场结构将发挥重要作用。
干春晖表示,目前在主板上市的企业多以规模庞大、在行业中具有龙头地位或资源优势的大型国有企业为主,而中小成长型创业企业尤其是中小成长型科技企业比较少。创业板与主板有不同的规则标准,主板有比较高门槛,创业板的企业基本上都正处于起步阶段,这类企业尽管规模较小,但具有很好的商业模式,只是暂时缺少资金。过去在美国纳斯达克市场上也有业绩亏损但仍能上市的企业,关键是看这个企业的商业模式、核心管理团队以及核心竞争力如何。监管部门按照创业型企业的特点细化创业板规则,正是为这类中小型企业的融资及发展壮大创造条件。
干春晖表示,对于创业板,一些资金实力雄厚的外资VC、PE恐怕兴趣不限于此,他们动辄数亿的资金与创业板企业的实际需求并不相对称,且较难从创业型企业身上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不过,创业板对于创业型企业的股东、投资者及核心管理层是有利的,因为创业型企业通过创业板得到资金,企业持续发展有了保障,企业高管得到激励,投资者也扩大了可投资的范围。
“虽然创业板推出越早越好,但也急不得。市场准备、方案论证要在创业板推出之前尽可能把潜在的问题都消除掉,保证创业板顺利推进。毕竟,早发现问题早解决比推出后再发现再解决的成本要小得多。”干春晖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