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08年3月14日以直接送达或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08年3月24日12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会议经过审议,做出决议如下:
一、关于为中冶美利内蒙古浆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刘崇喜先生、闫学廷先生、张中平先生回避了表决。
此议案尚需经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放弃表决权。
二、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纸业 公告编号:2008—012号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4月10日(星期四)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2008年4月7日(星期一 )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受委托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为中冶美利内蒙古浆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登记手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在通知的时间内,持如下文件向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持股凭证;住所地不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城区的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来函登记时间以邮戳为准,但公司于2008年4月9日前收到的方视为办理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08年4月9日上午9:00—下午5:00
3、登记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城区柔远镇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
四、采用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无)
1、投票的起止时间:
2、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3、股东大会提交的投票方法:
五、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无)
1、投票起止时间:
2、投票方法:
六、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城区柔远镇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755000
联系人:闫学廷 杨奎毅
联系电话:0955—7679339 7679334
传真: 0955—7679339 7679216
2、会议费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无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25日
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下列事项代为行使表决权:
关于为中冶美利内蒙古浆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 股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简称:美利纸业 证券代码:000815 公告编号:2008-013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冶美利内蒙古浆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为中冶美利内蒙古浆纸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数量为人民币4000万元,期限为一年,本次担保发生前尚未为其提供任何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本次对外担保发生前,公司对外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总计为人民币58105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增加为62105万元人民币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与中冶美利内蒙古浆纸股份有限公司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本公司决定为其提供总额度为4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一年。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二)董事会审议互保议案的表决情况
2008年3月24日,公司第四届第十次董事会以6票同意、无反对和弃权票,一致通过了《关于为中冶美利内蒙古浆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崇喜先生、闫学廷先生、张中平先生回避了表决,同意该议案的董事占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的100%。上述议案尚需经过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表决权。
二、被担保单位的基本情况
(一)、中冶美利内蒙古浆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冶美利内蒙古浆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乌拉特前旗西山咀镇110国道东侧
法定代表人:王 彬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伍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制浆、造纸;收购废纸片。
与本公司的关系:中冶美利内蒙古浆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冶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资产情况:截止 2007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284,755,507.03元,负债总额150,054,589.01元,净资产134,700,918.02元,实现净利润18,469,019.52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冶美利内蒙古浆纸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向交通银行包头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4000万元,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自借款协议签订后一年。中冶美利内蒙古浆纸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并愿意以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向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由于中冶美利内蒙古浆纸股份有限公司拥有丰富的芦苇资源生产苇浆,该公司生产的苇浆技术指标完全能满足本公司纸张生产的需要。同时本公司每年生产中都要用到大量的苇浆,根据公司《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测算,公司2008年将向中冶美利内蒙古浆纸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苇浆的金额不超过7200万元。为了保证中冶美利内蒙古浆纸股份有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优先保质保量供应本公司所需要原材料,本公司决定为中冶美利内蒙古浆纸股份有限公司的4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笔担保不但能有效缓解该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而且有利于本公司全年生产目标的实现,经审查,该公司资产状况及赢利能力较好,同时该公司拟与本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并愿意以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向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因此担保风险是可控的,一致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该公司资产状况及赢利能力较好,同时该公司拟与本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并愿意以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向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同意上述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8,105万元,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十次董事会决议;
2、中冶美利内蒙古浆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冶美利内蒙古浆纸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