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08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08年3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董事Rudy Provoost先生因出差原因无法参与表决。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 10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本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信息产业部的批复,本公司获批调整至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定点生产企业(全向型)名录,定点产品为“数字卫星电视接收机”。
现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章程原文:
第二章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五金、交电,VCD、DVD视盘机,家庭影院系统,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池,建筑材料、普通机械。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货运仓储,影视器材维修。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进出口贸易(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修改为 :
第二章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五金、交电,VCD、DVD视盘机,家庭影院系统,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电池,数字卫星电视接收机,建筑材料、普通机械。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货运仓储,影视器材维修。在合法取得的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进出口贸易(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本公司修改后的《章程》全文见巨潮网网站www.cninfo.com.cn。
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24日
公司简称:*STTCL 股票代码:000100 公告编号:2008-011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07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提案的通知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将于2008年4月8日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刊登在2008年3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上。
本公司股东李东生先生(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明,截至2008年3月21日,李东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97,562,400股,占总股本 3.77%)于2008年3月24日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将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本公司<章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李东生先生单独持有本公司3%以上的股份,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和本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组织及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提案程序合规。经本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于2008年4月8日召开的本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其他会议议题等事项不变。
有关上述提案的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08年3月2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章程》全文。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