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大会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3月24日上午8:30在上海市仁德路79号虹杨宾馆2楼会议厅举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4,044,5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208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刘雨忠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64,044,520 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A股代码:600508 A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2008-03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8年3月24日上午9:30,公司在上海虹杨宾馆2楼会议厅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7人,委托4人(其中:董事杨列克先生书面委托董事刘雨忠先生出席并表决,董事穆翔飞先生书面委托董事纪四平先生出席并表决,独立董事濮洪九、王立杰二位先生均书面委托独立董事乔春华先生出席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刘雨忠先生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部分成员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穆翔飞先生因职业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名张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订后的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1. 细则中原第一章第二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修订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为:代表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细则中原第二章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作为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修订为“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业务,定期不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沟通、汇报内审工作情况,配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公司应建立健全内审工作制度,保证内审工作正常进行。内审人员应具备注册会计师或中级会计师以上专业职称,或持有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3.对细则中第三章第八条相关内容作如下修订:
(1)原“(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修订为“(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根据需要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
(2)原“(五) 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修订为“(五) 审查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并提出对违规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建议”;
(3)增加“(六) 对内部审计人员尽责情况及工作考核提出意见”;
(4)原“(六) 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修订为“(七)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4.对细则中第四章相关内容作如下修订:
(1)第十条中增加“(六) 年度、半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内容,原“(六) 其他相关事宜”,修订为“(七) 其他相关事宜”;
(2)第十一条中增加“(五) 根据内审部门提供的内部控制检查监督报告及相关信息,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于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前形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内容,原“(五) 其他相关事宜”,修订为“(六) 其他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设部分机构和机构更名的议案
同意根据工作需要,增设朔州项目部、通风管理部,设备动力部更名为机电管理部。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对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05年向控股子公司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提供的人民币3.5亿元的委托贷款即将到期,为支持其发展,同意继续向该公司提供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委托贷款,期限3年,贷款利率参照国家银行同期利率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就第一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该议案表示同意。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 奇先生,男,1960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群众,1986年5月参加工作。曾任上海市钢铁研究所项目经理,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投资银行高级项目经理,1997年1月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2003年6月任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高级策划,2006年7月任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投资资产组综合主管。
A股代码:600508 A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2008-04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8年3月24日上午十一时在上海仁德路79号上海虹杨宾馆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天森先生主持,参加会议的监事应到11人,实到8人,委托出席3人(其中:朱泽虎先生委托张天森先生、高道云先生委托井玉库先生、王明山先生委托刘冬冬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监事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大屯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屯铝业”)继续发放委托贷款符合国家委托贷款业务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控股子公司大屯铝业继续提供期限为3年,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委托贷款,可以解决大屯铝业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提高铝业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