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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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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剩余不合格账户实施“另库存放、中止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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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剩余不合格账户实施“另库存放、中止交易”的公告
    2008年03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尊敬的投资者:

      为切实保障您的资产安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110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7]130号)以及深沪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账户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就规范不合格账户的有关事项向投资者再次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账户的界定

      合格账户是指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身份真实,资产权属关系清晰,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实名对应,符合账户相关管理规定的账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账户为不合格账户。不合格账户具体可分为身份不对应、身份虚假、代理关系不规范、资料不规范以及其他不合格账户等类型(投资者可到开户营业部查询不合格账户的详细解释)。

      二、实施"另库存放、中止交易"的不合格账户范围

      我司此前已多次公告提醒广大客户尽快规范不合格账户,并已对绝大部分不合格账户进行了清理或规范,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中登公司的相关要求于2007年9月15日起开始分批对不合格账户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但直至目前仍剩余部分不合格账户无法规范。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中登公司相关要求,我司将对2008年4月30日前仍未规范的剩余不合格A股账户采取“另库存放、中止交易”措施。

      三、不合格账户实施"另库存放、中止交易"后的风险揭示

      1、根据中登公司相关规定,被实施"另库存放、中止交易"的不合格账户,在被规范激活前将不允许进行证券买入、卖出及资金划转、转托管、撤销指定。

      2、我司将尽力通过各种渠道向客户传达本公告内容,客户未按我司以前多次公告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价差买卖损失、时间损失以及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四、不合格账户规范后恢复交易须知

      1、不合格账户被中止交易、另库存放后,必须先办理账户规范手续、申请账户激活、开通第三方存管后方可恢复使用;

      2、办理账户规范、激活及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所需携带的证件如下:

      (1)自然人客户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沪深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存管银行的借记卡。

      (2)机构客户凭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应当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复印件;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3、凡属在我司开立了不合格账户的投资者,务必于2008年4月30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机构客户持有效营业部执照及授权文件)、深沪证券账户卡及其他我司要求提供的资料至开户营业部临柜办理账户规范手续及办理第三方存管签约。

      4、自2008年4月30日起,我司将对未按要求临柜办理账户规范手续的剩余不合格账户在我司交易系统实施中止交易措施。

      5、自2008年5月1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要求和安排,未规范不合格账户将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深沪证券交易所统一采取"中止交易、另库存放、集中存管"处理。

      6、2008年7月31日前,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要求和安排,属于已开立不合格账户的投资者仍可持有效证件材料继续前往我司开户营业部临柜办理账户规范手续,在2008年7月31日前能够完成全部账户规范手续的,经我司确认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方可撤销已被实施的中止交易限制措施,恢复账户业务功能。

      7、2008年8月1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要求和安排,属于已开立不合格账户又未能在2008年8月1日前规范的投资者,主张已被另库存放的账户资产或申请恢复使用账户的,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凭有效的法律文书等证明文件经我司审核同意并报证监局备案后,由投资者本人持书面申请材料分别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或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方可办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我司审核同意后,由我司直接向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解除登记结算系统中止交易、另库存放的限制手续,投资者无需再到中国结算公司办理账户规范手续:

      (1)因我司过错造成投资者资料不规范的;

      (2)投资者不合格A股账户仅持有长期停牌股份、限售股份等证券的;

      (3)中国结算公司认可的其他情形。

      8、我司已逐步注销未完成规范手续且无证券余额的不合格证券账户,对于账户内剩余资金,我司将按监管部门要求进行统一存放。

      五、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下发的如下通知与本公告相关,客户可登录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交易所及深圳交易所网站进行查询。

      六、我司分别于2007年4月3日、2007年9月4日、2007年11月26日、2008年1月21日、2008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等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刊登了相关不合格账户规范公告,并通过客服平台、交易系统、营业场所张贴公告等途径,提醒相关投资者尽快至各开户营业网点办理账户规范手续。请投资者参阅相关公告或者登陆我司网站(www.foundersc.com)或客户服务平台(www.96507.com.cn)查询、在线咨询。投资者也可向开户营业部咨询。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