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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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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报告摘要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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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8年03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08-00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甘亮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王忠实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杨安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0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200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关于审议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7年实现利润总额24572.53万元,净利润为15875.58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盈余公积1587.68万元后,加上年初的未分配利润19672.01万元,扣除已分配2006年度现金股利4108.84万元,公司2007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558.38万元。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2007年末总股本228,269,1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4565.38万元,占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3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为以后年度分配。

    六、关于审议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拟将《公司章程》中原第5.36条 (五)修改为:有权决定单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5%的贷款;

    原第5.57条(九)修改为:有权决定单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0%的贷款;

    在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与之相对应的条款亦随之变更。

    八、关于聘任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及2007年度审计机构报酬事宜的议案

    拟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07年度,公司支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报酬总额为30万元。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审议公司投资建设8万吨/年熔池熔炼直接炼铅环保治理工程的议案

    公司拟投资建设的8万吨/年熔池熔炼直接炼铅环保治理工程,采用先进的熔池熔炼氧化及液态高铅渣直接还原炼铅工艺,充分利用了液态高铅渣中的潜热能、余热锅炉对高温烟气回收的余热,有效解决了富氧底吹强化熔炼—鼓风炉还原工艺存在的液态高铅渣铸块再熔化过程中潜热能浪费、铸块,冷却,储存,转运过程中的粉尘飞扬等问题,使得铅冶炼的资源利用率大大提高,并有效降低了冶炼过程对环境的污染。项目位于公司北部,南距济源火车站2km,东距焦枝、侯月两铁路约1.5km。南侧紧靠济源至柿槟公路,西侧为济源至阳城公路,交通便利。项目建设期18个月,项目投产后,可年产电解铅8.2202万吨(含铅99.98%),硫酸6万吨,次氧化锌0.8万吨(含氧化锌60%),铜浮渣4932吨(含铅72%、含铜26.11%),阳极泥1027.5吨(含金245g/t、含银122.3kg/t),电1080×104kWh(余热发电)。该议案将提交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审议公司投资建设二期废旧蓄电池综合利用工程的议案

    为了缓解铅资源的紧缺状况,减少对原生矿资源的消耗,促进铅产业的循环经济发展,进一步提高再生铅的生产规模。公司拟投资建设二期废旧蓄电池综合利用工程,该工程采用的废旧蓄电池破碎分离引进国外先进的工艺技术,具有装备处理能力大,自动化水平高,分离效果好,回收率高等优点本项目规模总投资为2391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5391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520万元。项目建设期18个月。项目投产后,可年产合金8.5804万吨(含铅95%),铅膏14.1986万吨(含铅75%),塑料1.5718万吨,隔板3.0842万吨,浮渣0.0906万吨(含铅90%)。

    十一、关于审议《公司与乌拉特中旗天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货合同(铅精矿)》的议案

    同意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参股子公司乌拉特中旗天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宝矿业”)签订购买铅精矿的《购货合同》。公司向天宝矿业采购铅精矿的价格,严格按市场价,并参考公司购买其他第三方同样产品的价格确定;结算货款以现金或承兑汇票支付,当月货款当月结清。截止2007年12月31日,该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9,271,662.10元。在董事会的表决中关联董事杨安国、翟延明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事项发表了意见,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审议《公司与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货合同(铅精矿)》的议案

    同意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升庙矿业”)签订购买铅精矿的《购货合同》。公司向东升庙矿业购买铅精矿的价格,严格按市场价,并参考公司购买其他第三方同样产品的价格确定;结算货款以现金或承兑汇票支付,当月货款当月结清。在董事会的表决中关联董事杨安国、翟延明、任文艺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事项发表了意见,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审议《公司与甘洛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货合同(铅精矿)》的议案

    同意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参股子公司甘洛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洛豫光”)签订购买铅精矿的《购货合同》。公司向甘洛豫光购买铅精矿的价格,严格按市场价,并参考公司购买其他第三方同样产品的价格确定;结算货款以现金或承兑汇票支付,当月货款当月结清。2007年度,该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104,227,212.16元。在董事会的表决中关联董事杨安国、翟延明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事项发表了意见,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审议《公司与向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合同(铅基合金)》的议案

    同意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签订销售公司产品铅基合金的《供货合同》。公司向集团公司销售铅基合金的价格,严格按市场价,并参考公司销售给其他第三方同样产品的价格确定;结算货款以现金或承兑汇票支付,当月货款当月结清。2007年度,该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17,359,551.82元。在董事会的表决中关联董事杨安国、翟延明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事项发表了意见,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审议《公司与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供货合同(钠米氧化锌)》的议案

    同意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锌业公司”)签订销售公司的产品纳米氧化锌的《供货合同》。公司向锌业公司销售纳米氧化锌的价格,严格按市场价,并参考公司同期销售给其他第三方同样产品的价格确定;结算货款以现金或承兑汇票支付,当月货款当月结清。2007年度,该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29,119,658.13元。在董事会的表决中关联董事杨安国、翟延明、任文艺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事项发表了意见,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审议《公司与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供货合同(电解铅)》的议案

    同意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锌业公司”)签订销售公司的产品电解铅的《供货合同》。公司向锌业公司销售电解铅的价格,严格按市场价,并参考公司销售给其他第三方同样产品的价格确定;结算货款以现金或承兑汇票支付,当月货款当月结清。2007年度,该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11,882,478.62元。在董事会的表决中关联董事杨安国、翟延明、任文艺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事项发表了意见。

    十七、关于审议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公告》,在董事会的表决中关联董事杨安国、翟延明、任文艺回避表决。

    十八、关于审议《公司2008年度境外期货业务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公司套期保值计划所含时间长度为12个月,境外期货经营范围为电解铅和白银,公司连续12个月份的套期保值头寸总量不得超过相应时期的套期保值额度。公司如果实际套期保值操作超出所报套期保值计划范围,应经公司董事会审核批准,并立即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九、关于审议召开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 2008年4月18日上午8:30

    (二)会议地点:河南省济源市王屋山大酒店

    (三)会议审议事项:

    1、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审议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审议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7、关于聘任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及2007年度审计机构报酬事宜的议案

    8、关于审议公司投资建设8万吨/年熔池熔炼直接炼铅环保治理工程的议案

    9、关于审议《公司与乌拉特中旗天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货合同(铅精矿)》的议案

    10、关于审议《公司与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货合同(铅精矿)》的议案

    11、关于审议《公司与甘洛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货合同(铅精矿)》的议案

    12、关于审议《公司与向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合同(铅基合金)》的议案

    13、关于审议《公司与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供货合同(钠米氧化锌)》的议案

    14、关于审议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2008年4月14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

    (五)出席会议登记: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参会登记,登记时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代理人凭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和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股 票帐户及出席人身份证,于2008年4月17日下午4:00前,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传真办理。

    (六)参加会议办法:

    1、与会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代理人凭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股    票帐户和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及出席人身份证于2008年4月18日8:00前在会议地点办理与会手续。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联系地址: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联系人:李慧玲

    电话:0391-6665836

    传真:0391-6688986        邮编:454650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08-002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8年3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丙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关于对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原料供应,公司分别从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参股子公司乌拉特中旗天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甘洛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购买铅精矿,公司拟分别与其签订《购货合同》;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因生产需要需购买公司产品铅基合金、钠米氧化锌和电解铅,公司拟分别与其签订《供货合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对上述交易,监事会认为:1、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公平合理;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审议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发表审核意见的议案

    对公司2007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7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08-003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07年关联交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0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关联人2007年度

    发生金额(元)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采购原材料废铅及板栅河南豫光金铅集团废旧有色金属回收公司933,485,517.7115.91
    铅精矿济源豫光集团矿产品有限公司68,305,444.171.6
    铅精矿甘洛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4,227,212.162.45
    铅精矿甘洛恒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3,123,557.100.78
    铅精矿乌拉特中旗天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9,271,662.100.22
    铅渣、铜渣及银浮选渣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100,178,304.161.71
    销售产品或商品电解铅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5,568,917.281.42
    铅钙合金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7,359,551.8217.62
    电解铅河南豫光金铅集团铅盐有限责任公司18,193,029.670.39
    纳米氧化锌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29,119,658.1383.09
    白银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25,213,297.611.57
    氧化锌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8,803,418.8065.65
    电解铅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11,882,478.620.26
    接受劳务保卫、职工食堂、卫生绿化、通勤、使用铁路专用线等综合服务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601,000.00100

    注:2006年3月公司与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续签《综合服务协议》(合同期限为三年),由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卫、职工食堂、卫生绿化、通勤、通讯使用铁路专用线等综合服务,年收费额为360.1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住所等。

    1、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

    法定代表人:杨安国

    注册资本:1.5018亿元

    主营业务:有色金属、煤炭机械、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贵金属冶炼(国家专项审批项目除外);硫酸、工业氧气、氮气、液氧、液氩、氧化铅、安全帽(塑料T3类)的生产及销售;进出口贸易;铅酸蓄电池、磷肥的生产与销售。。

    住所: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2、河南豫光金铅集团废旧有色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回收公司”)

    法定代表人:左淮书

    注册资本:50万元

    主营业务:废蓄电池、废矿灯、废铅、废铜、废渣回收销售

    住所:济阳路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院内)

    3、济源豫光集团矿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产品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降龙

    注册资本:20万元

    主营业务:矿产品、有色金属销售

    住所: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4、河南豫光金铅集团铅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铅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安国

    注册资本:140万元

    主营业务:氧化铅生产销售

    住所:济源市新济大道亚桥东100米

    5、甘洛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洛矿业”)

    法定代表人:曹成斌

    注册资本:5350万元

    主营业务:赤普Ⅱ号铅锌矿探矿、采矿、矿产品销售

    住所:甘洛县赤普Ⅱ号矿区

    6、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锌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安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锌冶炼及副产品硫酸、海绵镉、锌合金综合利用

    住所:济源市莲东村北

    7、甘洛恒达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长军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老915-Ⅰ号矿区铅锌矿探矿、采矿(取得探矿、采矿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住所:甘洛县老915-Ⅰ号矿区

    8、乌拉特中旗天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文江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主营业务:硫铁矿露地开采,综合回收铅锌,矿山机械设备,矿山化工药剂(不含凶险品和剧毒品)综合利用硫化尾矿生产、销售硫酸

    住所:乌中旗郜北甲胜盘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的母公司。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废旧有色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济源豫光集团矿产品有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铅盐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甘洛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甘洛恒达矿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属联营企业;

    乌拉特中旗天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他。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市场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主要是铅精矿、废铅及铅渣、铜渣及银浮选渣,是为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进行的;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因为公司的关联方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公司的产品电解铅、白银及氧化锌;公司未设置保卫、职工食堂等生产辅助机构,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保卫、职工食堂、卫生绿化、通勤等服务由关联方提供,公司需使用关联方的铁路专用线来运输公司产品和原料。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事项公平、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05年2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甘洛矿业、矿产品公司采购铅精矿并与其分别签订了《购货合同》、公司向豫光集团销售白银并与其签订了《供货合同》,三个合同有效期均为三年。在审议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杨安国、翟延明、孙中森在董事会审议中回避表决。

    2006年3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豫光集团续签的销售电解铅的《供货合同》、与铅盐公司续签的销售电解铅的《供货合同》、与豫光集团续签的《综合服务协议》,三个合同的有效期均为三年,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杨安国、翟延明、孙中森均回避表决。

    2007年3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回收公司续签的购买废旧电池及废铅的《购货合同》、向锌业公司销售白银并与之签订了为期三年的《销售合同》、向锌业公司销售氧化锌并与之签订了为期三年的《销售合同》、向锌业公司购买铅渣、铜渣及银浮选渣并与之签订了为期三年《购货合同》。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杨安国、翟延明、孙中森回避表决。

    2007年12月23日,公司向恒达矿业购买铅精矿并与之签订了为期三年的《购货合同》,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杨安国、翟延明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2005年2月26日,公司分别与甘洛矿业、矿产品公司签订购买铅精矿的《购货合同》、与豫光集团签订销售白银的《供货合同》的关联事项经本公司独立董事王本哲、甘亮、秦群立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公平合理,在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06年3月2日,公司与豫光集团续签的销售电解铅的《供货合同》、《综合服务协议》及与铅盐公司续签的销售电解铅的《供货合同》的关联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王本哲、甘亮、秦群立事前认可并对以上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上述交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007年3月10日,公司与回收公司续签的购买废旧电池及废铅的《购货合同》、与锌业公司销售白银并与之签订了为期三年的《销售合同》、向锌业公司销售氧化锌并与之签订了为期三年的《销售合同》、向锌业公司购买铅渣、铜渣及银浮选渣并与之签订了为期三年《购货合同》等关联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王本哲、甘亮、秦群立事前认可并对以上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上述交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007年12月23日,公司向恒达矿业购买铅精矿并与之签订了为期三年的《购货合同》的关联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甘亮、王忠实、陈丽京事前认可并对此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关联交易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情况。

    2005年4月1日,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在关联股东回避的条件下审议通过了公司与甘洛矿业、矿产品公司签订《购货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

    2006年4月8日,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在关联股东回避的条件下表决通过了公司与豫光集团、铅盐公司续签的《供货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

    2007年4月6日,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通过了公司与回收公司续签的购买废旧电池及废铅的《购货合同》、向锌业公司购买铅渣、铜渣及银浮选渣的《购货合同》及向锌业公司销售白银、氧化锌的《供货合同》等关联交易事项。

    2007年12月17日,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公司向恒达矿业购买铅精矿的《购货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与甘洛矿业、矿产品公司签订的《购货合同》和与豫光集团签订的《供货合同》已签署,三个合同的有效期均为三年,详见2005年3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和2005年4月1日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与豫光集团续签的《供货合同》、《综合服务协议》、与铅盐公司续签的《供货合同》已签署,三个合同的有效期均为三年。详见2006年3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2006年4月11日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与回收公司续签的《购货合同》、与锌业公司购买铅渣、铜渣及银浮选渣的《购货合同》、向锌业公司销售电解铅、氧化锌的《供货合同》已签署,详见2007年3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2007年4月7日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向恒达公司购买铅精矿的《购货合同》已签署,详见公司2007年11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2007年12月18日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531  股票简称:豫光金铅  公告编号:临2008—004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拟分别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参股子公司乌拉特中旗天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甘洛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购买铅精矿的《购货合同》;与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销售公司产品钠米氧化锌、电解铅的《供货合同》;与集团公司签订销售公司产品铅基合金的《供货合同》。

    关联人回避事项:公司董事会就上述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杨安国、翟延明、任文艺按规定分别予以回避。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确保公司原料供应,公司分别从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集团公司的参股子公司乌拉特中旗天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甘洛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购买铅精矿,公司拟分别与其签订《购货合同》;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因生产需要需购买公司产品钠米氧化锌、电解铅及铅基合金,公司拟与其签订《供货合同》。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已于2008年3月24日经本公司三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公司与乌拉特中旗天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甘洛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表决中,关联董事杨安国、翟延明回避表决,会议以7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上述事项;在公司与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表决中,关联董事杨安国、翟延明、任文艺回避表决,会议以6票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上述事项。

    三、关联方介绍

    1、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安国

    注册资本:1.5018亿元

    主营业务:有色金属、煤炭机械、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贵金属冶炼(国家专项审批项目除外);硫酸、工业氧气、氮气、液氧、液氩、氧化铅、安全帽(塑料T3类)的生产及销售;进出口贸易;铅酸蓄电池、磷肥的生产与销售。

    住所: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2、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锌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安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锌冶炼及副产品硫酸、海绵镉、锌合金综合利用

    住所:济源市莲东村北

    3、甘洛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洛矿业”)

    法定代表人:曹成斌

    注册资本:5350万元

    主营业务:赤普Ⅱ号铅锌矿探矿、采矿、矿产品销售

    住所:甘洛县赤普Ⅱ号矿区

    4、乌拉特中旗天宝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宝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文江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主营业务:硫铁矿露地开采,综合回收铅锌,矿山机械设备,矿山化工药剂(不含凶险品和剧毒品)综合利用硫化尾矿生产、销售硫酸

    住所:乌中旗郜北甲胜盘

    5、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升庙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俊魁

    注册资本:36000万元

    主营业务:铅锌矿、铜矿、硫铁矿、铁矿开采、浮选销售,各类工业产品、矿山机械设备及配件销售。

    住所:内蒙古乌拉特后旗巴音镇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标的

    为保证公司原料供应,公司分别向第一大股东集团公司的参股子公司甘洛矿业、天宝公司、东升庙公司购买铅精矿;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锌业公司因正常生产需要需购买公司产品纳米氧化锌、铅基合金和电解铅。

    2、定价原则

    公司向甘洛矿业、天宝公司、东升庙公司购买铅精矿的价格,严格按市场价,并参考公司同期从其他第三者购买同样产品的价格确定;向集团公司和锌业公司销售铅基合金、纳米氧化锌和电解铅的价格,严格按市场价,并参考公司同期销售给其他第三者同样产品的价格确定。

    3、结算方式

    以现金或承兑汇票支付,当月货款当月结清。

    4、合同的有效期

    合同的有效期均为三年。

    5、生效条件

    公司与甘洛矿业、天宝公司、东升庙公司的购买铅精矿的《购货合同》及公司向集团公司销售铅基合金的《供货合同》、向锌业公司销售纳米氧化锌的《供货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需经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且合同的签署规范了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行为,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公平合理,在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2、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3、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