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体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8年3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请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一、基金简介
(一)基金简称:国投瑞银创新基金
基金代码:121005
深交所行情代码:16120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11月15日
期末基金份额总额:3,829,711,223.60份
(二)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通过投资主要以创新为原动力的优质上市公司的股票,分享企业成长带来的超额回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借鉴瑞银全球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经验,根据中国市场的特点,采取积极的投资管理策略。
1、战略资产配置
本基金战略资产配置比例遵循以下原则:
(1)股票组合投资比例:60-95%;
(2)除股票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比例浮动范围为5%-40%;其中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5%。
2、股票投资管理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决策,以自下而上的公司基本面分析为主。
(1)全面考量公司基本面。本基金评估公司基本面的主要指标包括价值评估、成长性评估、现金流预测和行业环境评估等。
(2)企业的创新属性评价。本基金通过研究企业的R&D投入和创新行为,来衡量企业是否具有创新型企业属性。创新行为包括技术创新、产品或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需求创新、流程创新和管理创新等。
(3)本基金借鉴GEVS,以合适方法估计股票投资价值。GEVS是UBS Global AM 在全球使用了20多年的权益估值模型。模型分阶段考量现金流量增长率,得到各阶段现金流的现值总和,即股票的内在价值。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的差幅是基金买入或沽出股票的主要参考依据。
(4)构建(及调整)模拟组合。股票策略组借鉴UBS Global AM全球股票研究经验,评估股票投资价值,考量分析师最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在充分评估风险的基础上,构建(及调整)股票模拟组合。
(5)风险管理与归因分析。在形成可执行组合之前,模拟组合需经风险考量和风险调整。国投瑞银借鉴GERS等风险管理系统技术,对模拟组合(事前)和实际投资组合(事后)进行风险评估、绩效与归因分析,从而确定可执行组合以及组合调整策略。
3、债券投资管理
本基金借鉴UBS Global AM固定收益组合的管理方法,采取“自上而下”的债券分析方法,确定债券模拟组合,并管理组合风险。
(1)评估债券价值。债券基本价值评估的主要依据是均衡收益率曲线(Equilibrium Yield Curves)。
(2)选择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别选择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在不同时期,以上策略对组合收益和风险的贡献不尽相同,具体采用何种策略,取决于债券组合允许的风险程度。
(3)构建(及调整)债券组合。债券策略组将借鉴UBS Global AM债券研究方法,凭借各成员债券投资管理经验,评估债券价格与内在价值偏离幅度是否可靠,据此构建债券模拟组合。
债券策略组每周开会讨论及调整债券模拟组合,买入低估债券,卖出高估债券。同时从风险管理的角度,评估调整对组合久期、类别权重等的影响。
(4)风险管理与归因分析。国投瑞银借鉴UBS Global AM全球固定收益证券风险管理系统(GFIRS)方法管理债券组合风险。GFIRS方法关注组合风险来源,包括久期、剩余期限、汇率和信用特征。把组合总体风险分解为市场风险、发行人特定风险和汇率风险等。
4、权证投资策略
(1)考量标的股票合理价值、标的股票价格、行权价格、行权时间、行权方式、股价历史与预期波动率和无风险收益率等要素,估计权证合理价值。
(2)根据权证合理价值与其市场价格间的差幅即“估值差价(Value Price)”以及权证合理价值对定价参数的敏感性,结合标的股票合理价值考量,决策买入、持有或沽出权证。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中信标普300指数×80%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预期风险收益较高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三)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
信息披露负责人:苏日庆
联系电话:400-880-6868
传真:(0755)82904048
电子邮箱:service@ubssdic.com
(四)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建春
联系电话:(010)68560675
传真: (010)68560661
电子邮箱:zjc@cebbank.com
(五)登载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http://www.ubssdic.com
本基金年度报告置备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二、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一)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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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二)基金净值表现
1.国投瑞银创新基金历史各时间段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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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投瑞银创新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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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合同于2006年11月15日生效,本基金建仓截止日(2007年5月15日)各投资组合比例分别为股票投资占基金净值比例88.09%,债券投资占基金净值比例0%,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1 年的政府债券占基金净值比例 12.89%, 符合基金合同和运作办法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3.国投瑞银创新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年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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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国投瑞银创新基金收益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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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于2007年4月9日按照1:0.6605941011的拆分比例进行拆分,拆分增加份额606,391,045.59直接增加实收基金的数量。
三、管理人报告
(一)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简介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原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2年6月13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深圳。公司是中国第一家外方持股比例达到49%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股东为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瑞士银行股份有限公司(UBS AG)。公司拥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及控制架构,以“诚信、客户关注、包容性、社会责任”作为公司的企业文化。公司现有员工83人,其中49人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截止2007年12月底,公司管理六只基金,包括两只封闭式基金和四只开放式基金。
基金经理Jin Yi(靳奕)女士,澳大利亚籍,新南威尔士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国投资管理研究协会(CFA Institute)会员,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资格,10年以上证券投资与研究从业经验。1992年至1995年任职华晨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从事企业收购与兼并和投资分析工作;1999年至2003年,先后任职澳大利亚西太平洋银行和BT资产管理集团投资管理部门,从事基金风险回报分析和资产配置管理;2003年至2006年任职招商基金从事投资研究和基金管理工作;2006年10月加入本公司,任研究部总监。2007年2月起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报告期内公司对基金经理进行了调整,自2007年2月1日起聘Jin Yi(靳奕)女士任本基金基金经理,与陈剑平先生共同管理本基金。自2007年4月28日起由Jin Yi(靳奕)女士单独管理本基金,陈剑平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职务。
(二)基金运作的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在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系列法规和《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守诚信、审慎勤勉,忠实尽职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决策规范,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三)基金经理工作报告
2007年中国A股市场的表现出人意料。上证综合指数全年上涨96.7%,远远超出年初时的普遍预期。企业盈利高速增长,高额贸易顺差带来巨大的流动性,人民币升值加快,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将A股市场估值水平推到新的高度。
2007年全球经济和股市在美国次贷危机和商品价格大幅走高的笼罩下,表现先扬后抑。原油价格大幅走高,一度突破100美元,受生物燃料需求推动,全球农产品价格大幅上涨,亚太地区煤炭价格大幅走高,在次贷危机令美国建筑业需求放缓情况下,有色金属价格高位运行。高企的商品价格造成全球通胀压力加剧。
2007年中国经济继续高速增长,全年实际GDP同比增长11.4%,比上年增长0.3个百分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24.8%,加快0.9个百分点;出口增长25.7%,比上年回落1.5个百分点;进口增长20.8%,比上年加快0.9个百分点。全年累计贸易顺差为2622亿美元,较上年增长48%。受食品,燃料和居住项目价格上涨的推动,全年CPI上涨4.8%,涨幅比上年提高3.3个百分点。2007年人民币升值幅度约6.9%。
为防止流动性过剩环境下信贷增长过快,2007年央行十次宣布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从年初的9.0%上调至14.5%,并六次加息。接近年底,为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2007年12月中国政府将已实施十年之久的“稳健的货币政策”调整为“从紧的货币政策”。
基于对中国经济长期看好,以及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基本面判断,我们在快速建仓后,保持了较高的股票投资比例。在股票选择上,我们坚持自下而上的择股方法,结合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注重分析企业的创新精神,核心竞争力及业绩增长速度可持续性及估值水平,较早配置了证券、银行、化工、机械、商用车、家电、煤炭等股票,在预计房地产行业政策可能出现拐点时,前瞻性地较早减持了地产股。我们也错过了一些涨幅很大的股票,一些持有的股票表现亦不够理想。我们将通过增加与上市公司的沟通,扩展覆盖股票池,进一步提高在个股选择上的收益。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6069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99.1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72.25%,超过基准26.92%。
展望2008年,我们认为中国通胀压力将持续,流动性过剩问题仍将使我国保持从紧的货币政策。目前采取的一些政策是人为压低资源和产品价格,以达到控制通胀目的。但随着我国向高效节能型社会转变的政策确立,资源价格改变势在必行,只是等待通胀缓和的时机。在产能扩张有限和欧佩克强硬的控制下,原油价格难以大幅下滑。如果世界经济保持稳定增长,原油和其他商品价格可能继续上升。加上我国人力资源、土地等生产要素成本的提高,成本推动型通胀压力仍将维持;而对人民币升值预期,美国减息造成中美息差扩大,使得流动性过剩问题继续存在。目前股市估值水平处于比较高的水平,我们认为对未来中国股市每年的回报应抱以合理预期,过去两年翻倍的回报难以再现。但从长期看,中国经济未来二、三十年的成长,以及可以预期的企业业绩持续增长,股票仍不失为长期投资理财的优选资产。
(四)内部监察工作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风险控制,充分发挥监察稽核工作的作用,提高监察稽核工作的有效性,为公司业务规范运作提供保证和支持,确保公司的业务运作能切实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公司内控制度。本基金管理人充分意识到投资业务规范化的重要性,引入国际先进的风险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本年度重点安排对投资研究、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基金清算和信息系统管理五个核心业务的合规性监察,对其它业务也作定期检查安排,原则上保证每年对所有的业务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的稽核,不漏死角。
本基金管理人对公司投资管理等重要业务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监督,多环节控制:
事前审查审核: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将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公司规定的各种投资禁止、投资限制和定量化监控指标在交易系统中进行阀值设置,基金投资如果超出限制,系统将拒绝执行指令并及时报警。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基金宣传材料等对外披露信息文稿,在上报核准和对外发布前必须经过监察稽核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和督察长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事中实时监控:交易部设立实时监控岗位,对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进行执行前的审查,发现违法违规和越权行为,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报告监察稽核部、督察长。监察稽核部也对基金投资的关键环节实行实时监控。
事后检查督促:监察稽核部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稽核结合,并以现场稽核为主的方式对基金投资进行检查。非现场稽核主要是通过计算机系统观察每日的交易情况,从中分析是否有违规交易行为。现场稽核主要是对公司各业务环节进行定期的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并对主要业务部门及重点业务环节进行不定期的突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监督整改。
四、托管人报告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依据《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托管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国投瑞银创新基金)。
2007年度,中国光大银行在国投瑞银创新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对国投瑞银创新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应有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基金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
2007年度,中国光大银行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了复核、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本托管人依法对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复核,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中国光大银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
2008年3月21日
五、审计报告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财务会计报告
(一)年度会计报表
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资产负债表
2007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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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附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资产负债表(续)
2007年12月31日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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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附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利润表
自2006年11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07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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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附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自2006年11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07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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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附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二)会计报表附注
一、基金设立说明
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89号文《关于同意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于2006年10月9日至2006年11月10日止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2006验字第12149338-02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06年11月15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1,496,516,894.81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396,959.83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1,496,913,854.64元,折合1,496,913,854.6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短期金融工具以及由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在长期投资的基础上,将战略资产配置与时机选择相结合,积极主动地精选证券,并充分利用短期金融工具作为动态配置的有效缓冲及收益补充,实施全流程的风险管理,力求在风险可控、获取稳定收益的基础上,追求资本最大可能的长期增值。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300指数*8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20%。
2007 年 4月 9 日(拆分日),本基金的管理人对本基金进行了基金份额拆分。拆分前,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6606元,根据基金份额拆分公式,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第9位以后舍去)为人民币1.660594101元。本基金管理人于拆分日,按照 1:1.660594101的拆分比例对本基金进行拆分。拆分后,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00元。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及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而编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监会计字[2006]23号《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本基金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本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对要求追溯调整的项目在相关会计年度进行了追溯调整,并对财务报表进行了重新表述,具体影响参见附注三、11。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07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自2006年11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1.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唯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自2006年11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止的会计期间。
2.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3.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单位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a.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b.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第(4)点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应收款项。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3)衍生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衍生金融工具主要系认股权证。衍生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任何不符合套期会计规定的利得或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为正数的衍生金融工具确认为一项资产,公允价值为负数的确认为一项负债。
(4)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5)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4.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
本基金目前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上市流通的股票按估值日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证券,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
(2)未上市的股票的估值
A.送股、转增股、公开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股票,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
B.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2007年7月1日前,按其成本价估值;2007年7月1日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其成本价计算;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
C.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估值
根据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06]37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11月13日前投资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按估值日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证券,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2006年11月13日后投资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按以下方法估值:
a.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b.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处理。
(3)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 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估值;
(4)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该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
(5)未上市债券和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2007年7月1日前,以不含息价格计价,按成本估值;2007年7月1日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6)上市流通的认股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权证,以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
(7)未上市流通的认股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8)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2007年7月1日前,从配股除权日到配股确认日止,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如果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额为零;2007年7月1日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9)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日前,按以下方法分别计算债券和权证的估值:获得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债券部分时,按成本估值;获得权证部分后,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债券报价和权证报价分别确定当日债券和权证的估值;自上市日起,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3)、(4)、(6)中相关原则进行估值;
(10)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11)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5.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基金,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以公允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本基金目前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2007年7月1日前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2007年7月1日起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
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票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债券投资
买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2007年7月1日前,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2007年7月1日起,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未上市债券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2007年7月1日前,于实际支付价款时确认为债券投资;2007年7月1日起,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实际成交价款入账,应支付的相关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中所包括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
卖出未上市债券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2007年7月1日前,于实际收到全部价款时确认债券投资收益;2007年7月1日起,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
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 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2007年7月1日前,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2007年7月1日起,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入账;
配股权证及由股权分置改革而被动获得的权证,在确认日记录所获分配的权证数量,该等权证初始成本为零;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成交日获得债券,按分离交易可转债的面值确认债券成本;于权证获得日,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债券和权证的报价计算出两者分别占面值的比例,根据此比例来确认债券和权证分别应承担的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5). 回购协议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2007年7月1日前,以协议金额列示,按协议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利息;2007年7月1日起,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6.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2007年7月1日前,按协议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2007年7月1日起,按融出资金应付或实际支付的总额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股票投资收益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6).债券投资收益:
卖出交易所上市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并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和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债券:2007年7月1日前,于实际收到价款时确认债券差价收入;2007年7月1日起,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和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衍生工具投资收益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8).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收入。
7.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卖出回购证券支出,2007年7月1日前,按协议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2007年7月1日起,按融入资金应收或实际收到的总额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4).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2007年7月1日前,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五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2007年7月1日后,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8.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于2007年7月1日之前,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在持有人权益中“未实现利得/(损失)”科目中核算;已实现损益平准金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自2007年7月1日起,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9.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包含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和实收基金份额拆分调整。实收基金份额拆分调整的初始金额为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根据基金份额拆分公式计算的拆分后的基金份额与拆分前的基金份额之间的差额,该差额于份额拆分日在实收基金账户“数量”栏进行记录。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和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10.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有现金方式和红利再投资方式。其中,红利再投资方式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
(2)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即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分红方式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现金收益;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7)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四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8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1.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如附注二所述,本基金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因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而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本基金按照有关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下述方法进行处理。
(1)采用追溯调整法核算的会计政策变更
a.将所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权证投资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b.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调整账面价值,且将原计入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采用未来适用法的会计政策变更
除上面(1)所述的采用追溯调整法的会计政策变更以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对因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而产生的对于某些金融工具的成本收益核算方法或估值方法的变更因不切实可行而采用未来适用法,具体参见附注三的4到7。
四、税项
(1)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1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自2005年1月24日起,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7]84号文《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的规定,自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1%。调整为3%。;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投资收益,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五、财务报表主要项目
1.银行存款
■
本基金自2006年11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未投资于定期存款。
2.交易性金融资产
■
自2006年11月15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本基金所投资的股票中,无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现金对价的情况。
3.应收利息
■
4.应付交易费用
■
5.其他负债
■
6.实收基金
■
本基金于2007年4月9日进行拆分。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根据拆分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比例计算增加的基金份额,在实收基金科目的数量栏记录。
7.股票投资收益
■
8.衍生工具收益
■
9.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10.其他收入
■
(下转D95版)
序号 | 主要财务指标 |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07-12-31 |
1 | 本期利润 | 4,452,113,433.88 |
2 | 本期利润扣减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净额 | 2,513,154,432.78 |
3 | 加权平均份额本期利润 | 1.2456 |
4 | 期末可供分配份额利润 | 0.5176 |
5 |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 6,153,852,670.76 |
6 |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 1.6069 |
7 | 本期份额净值增长率 | 199.17% |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过去3个月 | -2.80% | 1.62% | -2.58% | 1.57% | -0.22% | 0.05% |
过去6个月 | 38.42% | 1.86% | 32.31% | 1.65% | 6.11% | 0.21% |
过去1年 | 129.88% | 2.06% | 117.59% | 1.84% | 12.29% | 0.22%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 199.17% | 2.00% | 172.25% | 1.77% | 26.92% | 0.23% |
年 度 | 每10份基金份额分红数 | 备 注 |
2006 | ―― | 2006年无分红 |
2007 | 1.80元 | 2007年1月30日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80元 2007年8月27日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1.00元 |
合 计 | 1.80元 | ―― |
资产 | 附注 | 2007年12月31日 |
银行存款 | 五、1 | 853,954,176.48 |
结算备付金 | 1,273,587.79 | |
存出保证金 | 1,870,591.76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五、2 | 5,447,389,148.50 |
其中:股票投资 | 五、2 | 5,447,389,148.50 |
债券投资 | --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
应收利息 | 五、3 | 259,749.61 |
应收股利 | -- | |
应收申购款 | 3,959,338.03 | |
其他资产 | -- | |
资产合计 | 6,308,706,592.17 |
负债 | 附注 | 2007年12月31日 |
短期借款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125,015,649.79 | |
应付赎回款 | 18,526,716.41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 六、4 | 7,459,038.19 |
应付托管费 | 六、4 | 1,243,173.05 |
应付交易费用 | 五、4 | 1,673,728.42 |
应交税费 | -- | |
应付利息 | -- | |
应付利润 | -- | |
其他负债 | 五、5 | 935,615.55 |
负债合计 | 154,853,921.41 |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基金 | 五、6 | 2,306,222,796.97 |
未分配利润 | 3,847,629,873.79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6,153,852,670.76 |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 6,308,706,592.17 |
项目 | 附注 |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07年12月31日止 |
一、收入: | 4,603,860,176.18 | |
1、利息收入 | 6,541,552.52 | |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 6,541,552.52 | |
债券利息收入 | -- |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 | |
2、投资收益 | 2,648,971,638.54 |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五、7 | 2,606,022,979.81 |
债券投资收益 | --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 |
衍生工具收益 | 五、8 | -2,107,457.27 |
股利收益 | 45,056,116.00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五、9 | 1,938,959,001.10 |
4、其他收入 | 五、10 | 9,387,984.02 |
二、费用: | 151,746,742.30 | |
1、管理人报酬 | 六、4 | 83,040,461.97 |
2、托管费 | 六、4 | 13,840,076.99 |
3、交易费用 | 五、11 | 54,445,722.19 |
4、利息支出 | --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 |
5、其他费用 | 五、12 | 420,481.15 |
三、净利润 | 4,452,113,433.88 |
项目 | 附注 | 自2006年11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07年12月31日止 | ||
实收基金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 1,496,913,854.64 | -- | 1,496,913,854.64 | |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本期净利润) | -- | 4,452,113,433.88 | 4,452,113,433.88 | |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 809,308,942.33 | -28,492,306.56 | 780,816,635.77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4,541,285,389.63 | 3,763,474,747.67 | 8,304,760,137.30 | |
2.基金赎回款 | -3,731,976,447.30 | -3,791,967,054.23 | -7,523,943,501.53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 五、13 | -- | -575,991,253.53 | -575,991,253.53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 2,306,222,796.97 | 3,847,629,873.79 | 6,153,852,670.76 |
项目 | 2007年12月31日 |
活期存款 | 853,954,176.48 |
项目 | 2007年12月31日 | ||
成本 | 公允价值 | 估值增值 | |
股票投资 | 3,508,430,147.40 | 5,447,389,148.50 | 1,938,959,001.10 |
项目 | 2007年12月31日 |
应收银行存款利息 | 255,699.41 |
应收结算备付金利息 | 573.20 |
应收申购款利息 | 36.11 |
应收赎回款利息 | 3,440.89 |
合计 | 259,749.61 |
项目 | 2007年12月31日 |
应付佣金 | 1,673,728.42 |
其中: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94,980.75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2,777.56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65,486.77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62,415.03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286,982.18 |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41,086.13 |
合计 | 1,673,728.42 |
项目 | 2007年12月31日 |
应付券商席位保证金 | 750,000.00 |
预提审计费 | 100,000.00 |
应付赎回费 | 68,720.14 |
应付后端申购费 | 12,395.41 |
预提账户维护费 | 4,500.00 |
合计 | 935,615.55 |
项目 | 自2006年11月1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07年12月31日止 | |
份额(份) | 金额 | |
期初余额 | 1,496,913,854.64 | 1,496,913,854.64 |
拆分前申购 | 329,205,298.10 | 329,205,298.10 |
其中:基金分红再投资 | 24,202,531.19 | 24,202,531.19 |
减:拆分前赎回 | 908,171,029.02 | 908,171,029.02 |
2007年4月9日拆分前余额 | 917,948,123.72 | 917,948,123.72 |
加:基金份额拆分调整份额 | 606,391,045.59 | -- |
拆分后申购 | 6,994,554,441.10 | 4,212,080,091.53 |
其中:基金分红再投资 | 180,610,203.20 | 108,761,835.74 |
减:拆分后赎回 | 4,689,182,386.81 | 2,823,805,418.28 |
期末余额 | 3,829,711,223.60 | 2,306,222,796.97 |
项目 |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07年12月31日止 |
卖出股票成交总额 | 8,920,424,470.04 |
减:卖出股票成本总额 | 6,314,401,490.23 |
股票投资收益 | 2,606,022,979.81 |
项目 |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07年12月31日止 |
卖出权证成交总额 | 23,414,864.40 |
减:卖出权证成本总额 | 25,522,321.67 |
权证投资收益 | -2,107,457.27 |
项目 |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07年12月31日止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其中:股票投资 | 1,938,959,001.10 |
项目 |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07年12月31日止 |
基金赎回费收入 | 9,387,946.96 |
其他 | 37.06 |
合计 | 9,387,984.02 |
国投瑞银创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7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