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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提案
    的补充通知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增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后续收购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相关事宜的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1-3月)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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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获中国人民银行批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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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提案的补充通知
    2008年03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08-014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提案

    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3月21日发出了将于2008年4月7日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刊登于2008年3月2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中的公司公告。

    2008年3月25日, 公司收到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63.74%股权)向公司提交的《关于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竞买深圳能源总部大楼用地的议案》(详见公司关于竞买公司总部大楼用地的公告<2008-015>)。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该项新增提案提交2008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通知。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08-015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买公司总部大楼用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规定》和《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受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于2008年3月21日发布公告(深交土告[2008]7号),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市中心区宗地编号为B119-0053(总建筑面积为96,420平方米,土地总面积6,427.7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本公司拟参加本次土地使用权的挂牌竞买。

    2、本次对竞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3、本次对竞买事项于2008年3月25日由控股股东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临时提案方式提交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本公司竞买市中心区宗地编号为B119-0053地块作为总部大楼用地。

    4、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竞买事项将提交2008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情况

    1、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及条件:

    (1)竞买申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9亿元以上(含9亿元),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

    (2)竞买申请人企业总部设在深圳,在深圳经营运作满5年,2007年度上缴本市地方税收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3)竞买申请人已注册成立满2年的下属企业不少于3个。

    (4)竞买申请人应为能源类企业,企业主营业务符合《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07年本)》。

    (5)竞买申请人须通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竞买资格审查并取得竞买资格证明,方可参与竞买。

    (6)上述宗地所开发的项目建筑面积自用率必须达到60%以上,且该部分建筑面积10年内不准对外出售。

    (7)上述宗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本公司符合上述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及条件。

    2、竞买申请程序

    上述宗地于2008年4月10日开始接受有竞买资格的竞买人的电脑报价,报价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23日15时整。

    上述宗地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必须在 2008年4月22日16时30分前汇入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上述宗地竞得人应于成交当天即时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规定》和《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受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于2008年3月21日发布公告(深交土告[2008]7号),采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上述土地的使用权。

    根据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的公告,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如下:

        

        

        

        

        

        

        

        

        

        

        

        

        

        

        

        

    宗地

    编号

    土地

    位置

    土地

    用途

    土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容积率覆盖率使用

    年期

    B119-0053福田区滨河大道与金田路交汇处东北角商业性办公6,427.796,420≤15≤70%50

    上述宗地属于政府出让商业用地,不存在担保、抵押、质押及其它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无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及其它重大争议事项。

    四、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上述宗地将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评估价作为挂牌起始价,根据最近市中心区类似地块挂牌起始价估算,预计上述宗地挂牌起始价按建筑面积计约为7,000元/平方米,总价约为人民币6.8亿元,最终挂牌起始价以2008年4月10日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公布的为准。

    五、参加竞买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竞买的宗地将用于建设公司的总部大楼,建筑面积的60%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如竞买成功,一方面,可以实现公司的集约化办公,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管理效率;另一方面,深圳市商业中心区的土地属于稀缺资源,将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价值。

    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