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观点评论
  • 5:环球财讯
  • 6:时事国内
  • 7:时事海外
  • 8:特别报道
  • A1:市场
  • A2:股市
  • A3:基金
  • A4:金融
  • A5:金融机构
  • A6:货币债券
  • A7:期货
  • A8:专栏
  • B1:公司封面
  • B2:上市公司
  • B3:中小企业板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公司
  • B7: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B8:上证商学院
  • C1:理财封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港股直击·股金在线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股民学校/高手博客
  • C8:地产投资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4:信息披露
  • D5:信息披露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D21:信息披露
  • D22:信息披露
  • D23:信息披露
  • D24:信息披露
  • D25:信息披露
  • D26:信息披露
  • D27:信息披露
  • D28:信息披露
  • D29:信息披露
  • D30:信息披露
  • D31:信息披露
  • D32:信息披露
  • D33:信息披露
  • D34:信息披露
  • D35:信息披露
  • D36:信息披露
  • D37:信息披露
  • D38:信息披露
  • D39:信息披露
  • D40:信息披露
  • D41:信息披露
  • D42:信息披露
  • D43:信息披露
  • D44:信息披露
  • D45:信息披露
  • D46:信息披露
  • D47:信息披露
  • D48:信息披露
  • D49:信息披露
  • D50:信息披露
  • D51:信息披露
  • D52:信息披露
  • D53:信息披露
  • D54:信息披露
  • D55:信息披露
  • D56:信息披露
  • D57:信息披露
  • D58:信息披露
  • D59:信息披露
  • D60:信息披露
  • D61:信息披露
  • D62:信息披露
  • D63:信息披露
  • D64:信息披露
  • D65:信息披露
  • D66:信息披露
  • D67:信息披露
  • D68:信息披露
  • D69:信息披露
  • D70:信息披露
  • D71:信息披露
  • D72:信息披露
  • D73:信息披露
  • D74:信息披露
  • D75:信息披露
  • D76:信息披露
  • D77:信息披露
  • D78:信息披露
  • D79:信息披露
  • D80:信息披露
  • D81:信息披露
  • D82:信息披露
  • D83:信息披露
  • D84:信息披露
  • D85:信息披露
  • D86:信息披露
  • D87:信息披露
  • D88:信息披露
  • D89:信息披露
  • D90:信息披露
  • D91:信息披露
  • D92:信息披露
  • D93:信息披露
  • D94:信息披露
  • D95:信息披露
  • D96:信息披露
  • D97:信息披露
  • D98:信息披露
  • D99:信息披露
  • D100:信息披露
  • D101:信息披露
  • D102:信息披露
  • D103:信息披露
  • D104:信息披露
  • D105:信息披露
  • D106:信息披露
  • D107:信息披露
  • D108:信息披露
  • D109:信息披露
  • D110:信息披露
  • D111:信息披露
  • D112:信息披露
  • D113:信息披露
  • D114:信息披露
  • D115:信息披露
  • D116:信息披露
  • D117:信息披露
  • D118:信息披露
  • D119:信息披露
  • D120:信息披露
  • D121:信息披露
  • D122:信息披露
  • D123:信息披露
  • D124:信息披露
  • D125:信息披露
  • D126:信息披露
  • D127:信息披露
  • D128:信息披露
  • D129:信息披露
  • D130:信息披露
  • D131:信息披露
  • D132:信息披露
  • D133:信息披露
  • D134:信息披露
  • D135:信息披露
  • D136:信息披露
  • D137:信息披露
  • D138:信息披露
  • D139:信息披露
  • D140:信息披露
  • D141:信息披露
  • D142:信息披露
  • D143:信息披露
  • D144:信息披露
  • D145:信息披露
  • D146:信息披露
  • D147:信息披露
  • D148:信息披露
  •  
      2008 年 3 月 26 日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D1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D123版:信息披露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报告摘要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二○○七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八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二○○七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2008年03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08-01号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二○○七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3月12日发出了召开董事会2008年第1次会议的通知并提交了会议的相关材料,会议通知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8第1次会议,于2008年1月23日上午9时在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8位董事:徐品云、蓝建秋、高福兴、颜中东、邓永清、全新娜、独立董事薛镭、独立董事杨抚生。独立董事彭良波因事不能到现场出席会议,采用与现场会议同步传真表决及签署相关文件。

    会议由董事长徐品云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管列席了会议。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不同意,审议通过了: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7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该事项在本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该事项在本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三、《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董事会报告》;

    五、《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总经理报告》;

    六、《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七《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八、《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7年度本公司共实现净利润17,142,342.28元,加调整后年初未分配利润 -128,818,957.46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11,676,615.18元。因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当期利润用于冲减未分配利润负数。

    九、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新建长江国际危化品甲类(干货)仓库工程的报告》;

    (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临2008-02号公告)

    十、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关于储罐区扩建工程项目的报告》;

    (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临2008-03号公告)

    十一、《关于张家港保税区长润投资有限公司的清算报告》;

    (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临2008-04号公告)

    十二、《云南大理长城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的清算报告》;

    (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临2008-05号公告)

    十三、《关于核销云南大理长城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往来款的情况报告》;

    云南大理长城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组建于2001年12月28日,经营范围:种植、收购、生产销售淄体激素医药化工原料,销售薯预类,龙舌兰类生产原料,相关产品开发研究及应用。法定代表人:叶效良,2004年变更为朱建华。注册地址:大理经济开发区。该公司组建时注册资本3000万元,由本公司出资2,797.68万元,占总出资额的93.26%,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润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02.32万元,占总出资额的6.74%(原股东为自然人杨体孝等4人,2003年2月18日以协议方式将其持有的出资额转让给张家港保税区长润投资有限公司)。

    2002年1月份,为配合大理造纸分公司改革,从分公司分流人员中招了部分员工到云南大理长城生物 (化工)有限公司就业,组织收购原料,恢复了皂素生产线的生产。但由于原有生产工序不配套、设备简陋,只有在组织生产的同时进行技术改造投资。虽然公司尽一切可能对大理长城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的生产设备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技术改造,但仍未能使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达到预期目标。并且,由于使用云南地区原材料,所生产出来的皂素熔点偏低,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产品外销困难。加之皂素市场行情急转直下,由原来每吨50万元下跌到每吨15万元甚至更低,致使产品严重积压,发生重大亏损,从2002年到2003年末共积压皂素8吨。经长城生化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该公司于2003年11月全面停止了生产。

    2003年末停止生产后,公司总资产为220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06万元、存货251万元、其他应收款1745万元、预付款2万元;负债3万元;所有者权益2201万元(实收资本3000万元、累计亏损799万元)。

    2004年出售皂素总价107.768万元(详见销售协议),收到货款55万元,出售皂素造成当年亏损151万元(以前年度已计提减值准备284万元),全年亏损193万元。

    2004年3月20日,经长城生化公司股东会决议并报我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将其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减少到500万元。通过减少注册资本2500万元,其中:1740万元冲“其他应收款——总部”,另760万元计入“其他应付款——总部”。

    2004年末,资产总额为23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71万元、存货7万元、其他应收款3万元、应收账款53万元;负债724万元(大部份属关联方其他应付款项目);所有者权益-490万元(实收资本500万元、累计亏损992万元、资本公积2万元)。

    2005年6月12日,根据长城生化股东会决议,对设备进行处置,采用公开竞价,价高者得的原则,于本年6月19日通过公开竞卖,最终以32.8万元将固定资产及存货作了处置(详见公证书及协议书),由于设备竞卖价格较低,产生当期亏损141万元,全年亏损209万元。应收账款在收回5万元后余47.768万元转总部往来(详见债务转让协议)。到2005年末,账面总资产只有1.07万元,负债为69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694.26万元(实收资本500万元、累计亏损1,197万元、资本公积2.8万元)。

    到2006年4月30日注销前只余负债695万元(其中总往来款495万元,大理造纸分公司10万元,长润投资165万元,环保专用款20万元,没有抵扣税金45万元,其他负债50万元),实收资本500万元,累计亏损1,198万元。

    根据公司董事会2005年3月27日召开的200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云南大理长城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己实行关闭清算,2006年4月25日,在当地工商局履行了注销手续(详见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天圆全专审字[006]第13号《审计报吉》审计,云南大理长城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截止2006年4月20目的权益合计为-6,953,290.91元。按照清算结果,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应收长城生物公司的往来款项己不可能收回,经公司经理层研究,现向董事会提议对在2005年度己全额计提的应收该公司的往来款项6,707,143.95元进行核销,其中:公司总部己计提的坏帐准备金额为5,054,099.67元(大理造纸分公司104,344.27元,公司总部4,949,755.40元),公司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润投资有限公司己计提的坏帐准备金额为1,653,044.28元。

    十四、《关于改聘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表外部审计机构的提案》;

    公司200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为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改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2006年度以前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已经为本公司服务了6.5年,2007年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又服务了1年。

    十五、《关于续聘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外部审计机构的决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续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十六、《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的预案》;

    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议:二○○七年度公司聘请的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人民币三十五万元,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已达到证监会规定任期上限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薛镭,由2002年度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成为独立董事。自2002年4月至今已经任满6年。根据中国《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的规定,独立董事薛镭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职务,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十八、《关于提名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名安新华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提名人声明及候选人声明附后)

    十九、《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说明》;

    (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临2008-06号公告)

    二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报的临2008-07号公告)

    二十一、《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二十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改议案》;

    (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二十三、《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修改议案》。

    (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二十四、审议《关于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理造纸分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申请》。

    我公司与广东东莞金泰纸品厂有限公司在纸张业务上有过长期的合作,东莞金泰纸品厂有限公司累计欠我公司应收货款860,757.17 元。这是由于东莞金泰纸品厂有限公司的公司账号已被查封,且对方一直故意拖延,逃避债务。为解决纠纷,公司特聘请云南卓承律师事务所杨芸菲律师为法律顾问处理此事。经过两次实地查询,杨芸菲律师出具了《关于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莞金泰纸品厂有限公司的债务纠纷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指出,金泰纸品厂仍然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我公司通过诉讼主张权利应该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该案基本上己不具备执行的可能性。由于我公司以前年度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对此应收货款已计提了坏帐准备344,302.87 元,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将剩余应收货款516,454.30元全部计提坏帐准备。

    二十五、决定召开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为:

    (一)、会议时间:2008年4月20日上午9时,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昆明市春城路62号证券大厦15楼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审议以下16项事项

    1、《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度报告及摘要》;

    2、《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董事会报告》;

    3、《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七年度报告》;

    4、《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新建长江国际危化品甲类(干货)仓库工程的报告》;

    8、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关于储罐区扩建工程项目的报告》;

    9、《关于张家港保税区长润投资有限公司的清算报告》;

    10、《云南大理长城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的清算报告》;

    11、《关于核销云南大理长城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往来款的情况报告》;

    12、《关于改聘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表外部审计机构的提案》;

    13、《关于续聘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表外部审计机构的决议》;

    1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的预案》;

    15、《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已达到证监会规定任期上限的意见》;

    16、《关于提名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8年4月14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国家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5、登记地点:昆明市春城路62号证券大厦15楼A座1506号。

    6、登记时间:2008年4月17至4月18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

    (六)、公司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春城路62号证券大厦15楼A座1506号

    邮政编码:650011

    联系电话:(0871) 3186316

    传    真:(0871) 3186312

    联 系 人:肖功伟     刘 露

    (七)、其他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23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4月20日召开的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

    行使表决权委托: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

    安新华先生简历:

    安新华,男,34岁,中国共产党党员,律师资格,工学学士,经济学硕士,管理学博士,曾任北京首创集团直属公司投资顾问,网络公司资本运营经理、商务法律主管等职。现就任北京忠惠律师事务所主任。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公司现就提名安新华为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公司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公司(盖章)

    2008年3月12日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安新华,作为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安新华(签字)

    2008年 3月15日于北京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08-02号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

    投资新建危化品甲类(干货)仓库工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08年2月20日, 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国际)董事会通过了无锡市恒禾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甲类(干货)仓库工程项目申请报告》。长江国际拟投资1443万元新建危化品甲类(干货)仓库(简称:项目)。

    ●该项目建筑面积6908平方米,投资约1443万元,投资回收区4.06年。长江国际董事会认为该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007年3月27日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苏张土罚告字【2007】第38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对长江国际的土地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无偿收回长江国际位于张家港保税区码头区南京路北侧(宗地号:3501014)面积57893.3平方米(折合86.84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见本公司临2007-06号公告)

    该项目建设总用地30.3亩,为上述86.84亩土地中的一部分。

    在该项目开工之前,公司将取得土地有权部门对该土地使用的许可,如果公司未取得相应的许可,公司将停建该项目。

    ●该项目选址得到张家港市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2007-128号)批准。

    ●该项目由张家港保税区经济发展局(张保经发【2008】44号)《关于要求同意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新建甲类(干货)化工仓库项目备案的请示》,向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备案,得到了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发改中心【2008】49号)《关于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新建甲类(干货)化工仓库项目的备案通知书》准予备案。

    ●本公司董事会2008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目的投资建设,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基本情况

    2008年2月20日, 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国际)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无锡市恒禾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甲类(干货)仓库工程项目申请报告》。长江国际董事会认为该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以投入建设。

    长江国际专业从事醇类、酯类等近30余种散装液体石油化工产品的码头接卸、保税仓储和分拨转运业务,在为国内外商家、厂家提供可靠的、安全的化工、油品代储服务的同时,借助现有码头和仓储的市场效应,增加甲类(干货)仓库的储存业务,扩大市场规模,扩展多品种仓储业务,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再次改善投资环境,形成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企业持续发展,有利于企业进入滚动的良性循环

    1、投资总额:1443万元;

    2、项目建设规模

    新建甲类(干货)仓库5座,其中一个为保温仓库,共计6908M2

    3、建设地点

    本项目建在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预留场地内,总用地30.3亩。

    4、拟建甲类仓库仓储产品方案

    本项目拟建甲类仓库为中转仓储,主要用于储存甲类化工原料。按《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1992及《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分类,除第1类爆炸品,第6.2类感染性物品和第7类放射性物品外的大部分危险品货物。根据市场调研,初步拟定储存的物品见下表

    产品方案

        

        

        

        

        

        

        

        

        

        

        

        

        

        

        

        

    序号产品类型产品名称包装类型
    1甲乙类气体环氧丙烷、甲醚、硅烷、四氟化碳、氯甲烷、溴甲烷等钢瓶等
    2甲乙类液体邻二甲苯、甲乙酮、醋酸乙酯、对二甲苯、环已烷、环氧氯丙烷、丙二醇、环已酮、丙苯、吡啶、二氯甲烷等桶、瓶
    3甲乙类固体高锰酸钠、过氧化钠、二硝基苯、硝酸铵、萘、菲、三氧化铬、氨基化钠、二硝基苯酚、亚氯酸钠等箱、盒、袋

    二、项目选址及项目备案情况

    1、该项目选址得到张家港市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2007-128号)批准。

    2、该项目由张家港保税区经济发展局(张保经发【2008】44号)《关于要求同意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新建甲类(干货)化工仓库项目备案的请示》,向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备案,得到了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发改中心【2008】49号)《关于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新建甲类(干货)化工仓库项目的备案通知书》准予备案。

    三、项目用地的情况

    2007年3月27日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土地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苏张土罚告字【2007】第38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对长江国际的土地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无偿收回长江国际位于张家港保税区码头区南京路北侧(宗地号:3501014)面积57893.3平方米(折合86.84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见本公司临2007-06号公告)

    该项目建设总用地30.3亩,为上述86.84亩土地中的一部分。

    长江国际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关于86.84亩土地的法律意见书》该律师认为:

    1、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向长江国际发出的法律文件为:苏张土罚告字【2007】第38号《土地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拟收回长江国际的86.84亩土地使用权,但实际上尚未做出具体的行政处罚。事后长江国际和律师参加了申辩和听证,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至今未作出听证结论。因此,从法律意义上讲,该86.84亩土地仍然属于该公司财产;

    2、目前,上述地块拟建造的甲类(干货)仓库项目,张家港市规划局根据长江国际的申请出具了编号2007-128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张家港保税区经济发展局已同意了该项目,并向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上述项目申请备案,由此,上述土地被政府无偿收回的可能性不大。

    在该项目开工之前,公司将取得土地有权部门对该土地使用的许可,如果公司未取得相应的许可,公司将停建该项目。

    四、资金筹措及项目盈利分析

    本项目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该项目实施运行后,预计年仓储中转总量为80000吨,仓储中转费平均按3元/吨·天计算,仓储中转营业收入约720万元。装卸、运输等其他营业收入约240万元,合计达产年营业收入约960万元,考虑本项目半年左右的建设期,达产期为11.5年,计算期为12年,故年均营业收入约920万元。经计算生产成本、营业税金、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固定资产折旧等费用年均总成本约438万元,年均利润总额为422.37万元,年均所得税为105.59万元,年均净利润为316.78万元,总投资收益率为29.06%,预测投资回收期为4.06年(税后),预测财务内部收益率约为31.84%(税后)。

    五、项目投资批准情况

    1、该项目得到了2008年2月20日召开的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

    2、本公司董事会2008年第1次会议审议批准了该项目投资建设;

    3、按审批权限,该项目还需经过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长江国际基本情况

    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法定人代表人:徐品云。经营范围:保税仓储、货物中转、装卸;转口贸易、国内保税区企业间的贸易,与区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间的贸易。(涉及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本公司直接持有长江国际出资额9000万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持有长江国际出资额1000万元(本公司持有张家港保税区外商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资额占该公司总出资额的91.2%),本公司实际持有长江国际出资额9912万元,占总出资额的99.12%。

    七、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薛镭的意见:

    “同意建设长江国际危化品甲类(干货)仓库,注意投资的控制和工程的安全保障,确保安全施工和安全生产。”

    2、独立董事杨抚生的意见:

    “长江国际公司建立国际危化品甲类(干货)仓库工程,对公司今后的发展有较大意义,同意该报告。”

    3、独立董事彭良波的意见:

    “同意长江国际董事会投资建设甲类(干货)化工仓库工程项目,注意预算资金控制,做好安全、环保工作。”

    八、备查文件

    1、《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董事会2008年第2次会议决议》;

    2、《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8年第1次会议决议》;

    3、张家港市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2007-128号)

    4、张家港保税区经济发展局《关于要求同意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新建甲类(干货)化工仓库项目备案的请示》(张保经发【2008】44号);

    5、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新建甲类(干货)化工仓库项目的备案通知书》(苏发改中心【2008】49号);

    6、无锡市恒禾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甲类(干货)仓库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特此公告。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08-03号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

    投资扩建89000m3化工罐区仓储工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08年3月20日, 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国际)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无锡市恒禾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扩建89000m3化工罐区仓储工程项目申请报告》。长江国际拟扩建89000m3化工罐区仓储工程项目(简称:项目);

    ●该项目占地面积56988㎡,利用现有公司内的预留发展用地进行建设(库置南边近靠南京路、西侧为港澳路高架、东面是港区道路、北边为公司预留空地),符合张家港保税区的总体规划和环境规划要求;

    ●该项目拟投资8473.34万元,预测投资回收期为3.89年(税后);

    ●本公司董事会2008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目的投资建设,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基本情况

    2008年3月18日, 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国际)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无锡市恒禾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扩建89000m3化工罐区仓储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长江国际作为上市公司保税科技的全资子公司有良好的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由于有良好的经营理念和科学的内部管理,加上拥有保税区及保税物流园区灵活、优惠的独特政策优势,该公司已在业内取得了良好的信誉和稳定的客户群体,现有储容已不能满足企业的经营需求。为适应市场需求,培植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在张家港保税物流园区西区内以独资形式扩建89000m3化工罐区仓储工程。

    1、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方案

    该项目总投资(建设投资与流动资金)为8473.34万元。

    2、拟建项目内容

    拟建1#罐区、2#罐区、客户接待室。 消防泵房、丁类仓库、汽车停车棚为已有建筑。

    3、项目位置、占地面积、建、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

    项目占地面积 56988㎡,位于该公司预留空地内,库置南边近靠南京路、西侧为港澳路高架、东面是港区道路、北边为公司预留空地。

    建构筑物占地面积 29449.37㎡

    总建筑面积     30489.37㎡

    4、储存方案及建设规模

    (1)储存品种

    甲B类以下化学品(含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乙二醇、异丁醇、正丁醇、二甘醇等)。

    (2)罐区规模

    储存品种及罐区规模

        

        

        

        

        

        

        

        

        

    序号储存品种贮罐数量及容积
    1甲B类罐区1(库容约36000m3)12x3000 m3
    2甲B类罐区2(库容约53000m3)10x5000 m3

    2x1500 m3


    二、资金筹措及项目盈利分析

    本项目资金由长江国际自筹解决。

    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该项目实施运行后,预计年仓储中转总量为900000吨,仓储中转费平均按50元/吨计算,达产年营业收入约4500万元。考虑本项目1年左右的建设期,投产期1年,达产期为10年,计算期为12年,故年均营业收入约4377.27万元。经计算生产成本、营业税金、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固定资产折旧等费用年均总成本约999.92万元,年均利润总额为3320.7万元,年均所得税为830.18万元,年均净利润为2490.53万元,总投资收益率为39.19%,预测投资回收期为3.89年(税后),预测财务内部收益率约为34.94%(税后)。

    (下转D12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