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转增3股并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
●股权登记日:2008年3月31日
●除权除息日:2008年4月1日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08年4月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8年4月8日
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已经本公司2007年年度大会审议批准,相关决议刊登于2008年3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07年末总股本128,143,400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合计派发股利12,814,340元。
2、转增方案:公司以2007年末总股本128,143,400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股本由资本公积金转增)。实施转增股本方案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66,586,420股。
3、发放年度:2007年
4、对于个人股东,分红得到的股息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对于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新增可流通股上市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
本次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3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08年4月1日,新增可流通股上市日为2008年4月2日,分红派息日为2008年4月8日。
三、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及发放红股对象为:截止2008年3月3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实施办法:
1、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4名发起人股东及限售的3位自然人股东由公司直接向股东发放。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数,按每10 股转增3股的送转比例自动计入股东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转比例计算后不足1 股的零碎股份,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1 股,直至实际送转股份总数与本次送转股份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类别 | 股份数量 | ||
变动前 | 变动数 | 变动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 | 66,928,517 | 20,078,555 | 87,007,072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 | 61,214,883 | 18,364,465 | 79,579,348 |
股份合计 | 128,143,400 | 38,443,020 | 166,586,420 |
六、实施送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2007年度每股收益为0.83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法律部
咨询电话:0755-26717828、26719476
八、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深圳市长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