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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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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公告
    2008年03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股票代码:601600 公告编号:临2008-6号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5月9日上午9:00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公司总部办公楼30层会议室

    ●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议案

    ●会议议题:

    1. 审议及批准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报告;

    2. 审议及批准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报告;

    3. 审议及批准200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4. 审议及批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07年度末期股息分配方案;

    5. 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 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08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7. 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07年度任意性奖金的议案;

    8. 审议及批准关于接续购买2008-200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9. 审议及批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审议及批准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

    11.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2.审议及批准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增发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3.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5月9日上午9:00

    3.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

    4. 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普通决议案

    1. 审议及批准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报告;

    2. 审议及批准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报告;

    3. 审议及批准200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4. 审议及批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07年度末期股息分配方案;

    5. 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就本议案而言,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每一位董事。

    6. 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08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7. 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07年度任意性奖金的议案;

    8. 审议及批准关于接续购买2008-200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9. 审议及批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审议及批准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

    前述第4-9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08年3月17日刊发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中的相关内容。

    (二)、特别决议案

    11.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08年3月17日刊发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中的相关内容。

    12.审议及批准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增发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在依照下列条件的前提下,给予本公司董事会无条件及一般权力以发行、配发及处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额外股份(无论内资股或H股),及就该等股份订立或授权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

    a) 除本公司董事会可于有关期间内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而该发售建议、协议或购买权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结束后进行或行使外,该授权不得超逾有关期间;

    b) 由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发行、配发及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发行、配发及处理(无论是否根据购买或其他原因)之内资股或H股股本面值总额各自不得超过于通过本决议的日期已发行的本公司内资股或H股总面值之20%,以此决议日期为准;及

    c) 董事会仅在符合(不时修订之)中国公司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他有关之中国政府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方会行使上述的权力;

    就本决议而言:

    “内资股”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由中国投资者以人民币持有之国内投资股份;

    “H股”指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以港元持有及买卖之境外上市外资股;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得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最早之日期止之期间:

    i. 在本决议通过后,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或

    ii. 在本决议通过后12个月届满之日;或

    iii.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本公司特别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所授予之授权之日;

    (2)董事会决定根据本决议第一分段决议发行股份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

    a) 批准、签订、做出、促使签订及做出所有其认为是与发行该等新股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之时间及地点,向有关机关提出所有必须之申请,订立包销协议(或任何其他协议));

    b) 确定所得款项之用途及于中国、香港及其他有关机关作出必须之存档及注册;

    c) 根据本决议第一分段发行的股份增加本公司之注册股本,向中国之有关机构注册经增加之资本,并对本公司章程作出其认为合适的修改,以便反映新增注册股本。

    13.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因调整经营范围,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为: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铝土矿、石灰石矿的勘探、开采;铝、镁矿产品、冶炼产品、加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碳素制品及相关有色金属产品、水电汽、工业用氧气和氮气的生产、销售;从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机械设备、备件、非标设备制造、安装及检修;汽车和工程机械修理、特种工艺车制造和销售;公路货物运输;电讯通信、测控仪器的安装、维修、检定和销售;自动测量控制、网络、软件系统设计、安装调试;经营办公自动化、仪器仪表;相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修订后为: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铝土矿、石灰石矿的勘探、开采;铝、镁矿产品、冶炼产品、加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碳素制品及相关有色金属产品、水电汽、工业用氧气和氮气的生产、销售;蒸压粉煤灰砖的生产、销售及装卸、搬运服务;从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机械设备、备件、非标设备制造、安装及检修;汽车和工程机械修理、特种工艺车制造和销售;公路货物运输;电讯通信、测控仪器的安装、维修、检定和销售;自动测量控制、网络、软件系统设计、安装调试;经营办公自动化、仪器仪表;相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2)按照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最新要求,对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做如下修订:

    修订前为: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还应当由该等其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签署。股票经加盖公司印章(包括公司证券印章)后生效。在股票上加盖公司印章或公司证券印章应当有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上的签字也可以采取印刷形式。

    修订后为: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还应当由该等其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签署。股票经加盖公司印章(包括公司证券印章)或以印刷形式加盖印章后生效。在股票上加盖公司印章(包括公司证券印章)或以印刷形式加盖公司印章应当有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上的签字也可以采取印刷形式。

    本议案尚需获得香港联交所无异议。

    三、出席会议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8年4月8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本公司的境外股东另行通知)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3、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表。

    四、参加会议方法:

    1、出席通知:欲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于2008年4月18日(星期五)或以前将出席会议的通知送达本公司。股东可以亲自,或通过邮寄或传真将该等出席通知送达本公司。

    2、登记方法:

    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帐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3、登记时间:

    2008年5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17:00

    4、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2603室

    5、联系方法: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

    邮编:100082

    联系人:张青、胡源

    联系电话:(010)8229 8150,8229 8162    传真:(010)8229 8158

    6、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1:股东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出席通知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3月25日

    附件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案的表决事项赞成反对弃权
    1.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报告   
    2.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报告   
    3.200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4.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07年度末期股息分配方案   
    5.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下两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表决,具体表决方法详见本委托书后面的说明) 
     (1)补选王梦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补选朱德淼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08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7.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07年度任意性奖金的议案   
    8.关于接续购买2008-200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9.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如有)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案的表决事项赞成反对弃权
    11.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2.关于给予公司董事会增发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3.审议及批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香港联交所无异议为前提)   

    如果股东本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的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

    关于表决方法的特别说明:

    1. 上述第5项议案的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余议案均采用一股一票制。普通决议案由到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超过二分之一(不含二分之一)同意即为通过,特别决议案由到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2. 请在您认为合适的栏内填上“(”(若仅以所持表决权的部分票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票数)。

    3. 就第5项议案累积投票的表决方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大会进行董事或监事选举议案的表决时,应采取累积投票方式,即在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把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因此,本次第5项议案将采用 "累积投票方式"进行投票并统计表决结果。下面举例说明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法,请您参照下面说明来进行投票。

    (1)第5项议案共选举2名董事,因此出席会议的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就本项议案所拥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中国铝业”股份数乘以应选的董事候选人人数的乘积数。例如,您持有100万股“中国铝业”股份,那么,您对本次第5项议案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0万股(即100万股×2=200万股)。

    (2)请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栏目中分别填入您给予每一位董事候选人的股份数。但是请注意,您对2位董事候选人实际投出的所有股份数之和(反对票、赞成票及弃权票)不得超过您就该项议案所拥有的股份总数,即不得超过200万股。您可以有如下几种投票方式:

    (a)您可以对每一位董事候选人投出与您所持的“中国铝业”股份数(100万股)相同的数额。例如,您可以将这200万股平均分配给每一位董事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使得每位董事候选人所获得的股份数均为100万股。

    (b)您可以把您就本项议案所拥有的股份总数(200万股)全部给予其中的一位董事候选人。例如,您将200万股全部投给董事候选人甲(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而对另外1位董事不予投票。

    (c)您可以把您就本项议案所拥有的股份总数(200万股)分别给予2位董事候选人。例如,您可以将200万股中的150万股给予董事候选人甲(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将50万股给予董事候选人乙(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3)请特别注意,您集中或分散投出的所有股份数之和(包括反对票、赞成票、弃权票)只能小于或等于您对本项议案所拥有的股份总数。例如,您持有100万股“中国铝业”股份,您就第5项议案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0万股。因此,您投给每一位董事候选人的股份数之和,应当小于或等于200万股。

    (a)如果您就本项议案实际投出的所有股份数之和(包括反对票、赞成票、弃权票)大于您对本项议案所拥有的股份总数,那么,您对本项议案的表决将视为无效。例如:如果您在本项议案中某位董事候选人对应的表决票栏目(“赞成”、“反对”或“弃权”栏)填入了200万股,则您对本项议案所拥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已经用尽,您不能再对其他董事候选人行使表决权。如果您同时在本项议案中其他董事候选人对应的表决票栏目(“赞成”、“反对”或“弃权”栏)中填入了股份数(0股除外),则视为您关于本项议案的表决全部无效。

    (b)如果您就本项议案实际投出的所有股份数之和(包括反对票、赞成票、弃权票)小于您对本项议案所拥有的股份总数,则差额部分视为弃权票处理。例如:如果您在本项议案中董事候选人甲、乙对应的表决票栏目(“赞成”、“反对”或“弃权”栏)中分别填入了“50万股”,则您就本项议案的100万股投票有效,未填入的剩余100万股视为您放弃表决权。

    (4)如果您在每一位董事候选人对应的表决票栏目(“赞成”、“反对”或“弃权”栏)中均分别填入了“(”而未注明股份数,则视为您对每一位董事候选人均投出了相同的股份数额,即100万股。

    附件2: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股东周年大会出席通知

    敬启者:

    本人(附注1)

    地址:

    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             股(附注2)A股的登记持有人,兹通知本公司,本人拟亲自或委任代理人出席本公司于2008年5月9日上午9:00时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的2007年股东周年大会。

    此致

    签署:

    日期: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须与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的相同)及地址。

    2.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总数。

    3.请填妥并签署本出席通知,以邮寄或传真或亲自送递的方式于2008年4月18日或之前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地址为中国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2603室,邮编100082,或传真号码86-10-82298158)。未能签署及寄回本出席通知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2007年股东周年大会。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股票代码:601600            公告编号:临2008-7号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5月9日上午10:00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议案

    ●会议议题:

    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竞购中国铝业公司和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六家公司股权的议案。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5月9日上午10:0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普通决议案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竞购中国铝业公司和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六家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08年3月17日刊发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中的相关内容。

    三、出席会议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8年4月8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本公司的境外股东另行通知)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3、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表。

    四、参加会议方法:

    1、出席通知:欲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于2008年4月18日(星期五)或以前将出席会议的通知送达本公司。股东可以亲自,或通过邮寄或传真将该等出席通知送达本公司。

    2、登记方法:

    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帐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3、登记时间:

    2008年5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17:00

    4、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2603室

    5、联系方法: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

    邮编:100082

    联系人:张青、胡源

    联系电话:(010)8229 8150,8229 8162    传真:(010)8229 8158

    6、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1:股东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通知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3月25日

    附件1: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案的表决事项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竞购中国铝业公司和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六家公司股权的议案   

    如果股东本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的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

    附件2: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通知

    敬启者:

    本人(附注1)

    地址:

    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             股(附注2)A股的登记持有人,兹通知本公司,本人拟亲自或委任代理人出席本公司于2008年5月9日上午10:00时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此致

    签署:

    日期: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中文或英文,须与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的相同)及地址。

    2.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总数。

    3.请填妥并签署本出席通知,以邮寄或传真或亲自送递的方式于2008年4月18日或之前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地址为中国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2603室,邮编100082,或传真号码86-10-82298158)。未能签署及寄回本出席通知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