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北侵权诉讼案原告撤诉
2008年03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胡义伟
⊙本报记者 胡义伟
从去年9月至今,印证和上海天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状告万众公司及南京中北侵权案近日终有结论。南京中北今日公告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本月20日接受了原告方因证据不足而提起的撤诉请求,同时裁定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共计559716元。
该项诉讼始于2007年9月,天韦公司以南京中北侵权纠纷为由,先后两次向江苏省高院提出申请,对万众公司及南京中北名下价值5000万元的财产予以冻结保全。同年10月,印证及天韦公司以“侵权及不当得利”等理由将万众公司及南京中北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共同赔偿约2.14亿元。江苏省高院于2007年11月20日开庭进行原被告证据交换,但因原告方始终不能提供支持其诉请的证据,在此后的3个月时间里,举证被迫多次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