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设立门槛符合国情
2008年03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马婧妤 商文
⊙本报记者 马婧妤 商文
“创业板市场对上市企业设立一定门槛,是符合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实际情况的举措。”在昨日举行的“创业板征求意见专家座谈会”上,业内专家纷纷对上述观点表示了赞同。
根据日前公布的“创业板IPO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在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为创业板上市企业设定门槛,是推进创业板工作中结合国情的一个务实表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表示,而在创业板的整个发展进程中,今年的主要意义在于开通创业板市场,而不在于盲目扩张规模和大幅创新,目前中国还不具备条件建设完全意义上的创业板,因此必须坚持走自己的路。
他还提到,一方面创业板上市标准不能太高,拦住了想上市的创业企业,但也决不能一下子降太低,作为“成长板”,一定要有一个盈利标准,在发行上市的环节替投资者控制风险,在具体的门槛设计上,可以考虑借鉴国际规范,对上市标准从高到低逐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