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级事业单位国资处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008年03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何鹏
⊙本报记者 何鹏
财政部26日公布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出售、出让、转让资产数量较多或价值较高的,应当通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处置。
据财政部介绍,该办法是为加强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保障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办法自2008年3月15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中央级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中央级事业单位出售、出让、转让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应当通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国库收缴管理的规定上缴中央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办法同时规定,中央级事业单位在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情况时,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应当依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评估机构进行。中央级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资产评估机构独立执业。
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显示,截至2006年底,全国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5.96万亿元,净资产3.9万亿元。其中,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0.93万亿元,净资产0.65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