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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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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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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08年03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本公司大部分的产品出口到世界不同国家和地区,在2004至2006年三年中,本公司通过出口取得的收入分别占总营业收入的82.76%、89.03%和87.83%。这些收入绝大多数以美元结算,然而本公司主要的生产成本和资本性开支都来自国内,因此需要将上述外币兑换为人民币以满足日常经营所需。

      2005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我国改革后的人民币汇率政策,即“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揽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改革以来,人民币呈现不断升值的态势。若此趋势继续保持,则将对本公司以人民币计价的营业收入和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2、自2007年6月18日起,我国对钼及钼制品出口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根据过往业绩统计,本公司85%左右的销售收入来自钼炉料、钼化工及钼金属产品出口销售。2007年6月18日起本公司在下半年两次共获授的出口配额为钼炉料产品4,722吨,钼化工产品676吨,钼金属产品756吨,而本公司2007年1-11月实际出口的受配额限制的产品量为钼炉料产品13,692吨、钼化工产品950吨、钼金属产品580吨;本公司2008年获授第一批配额为钼炉料产品7,950吨,钼化工产品1,247吨,钼金属产品876吨。

      由于整体出口额度有限,本公司的主要产品钼炉料获授出口额度仍低于实际出口业务需要,配额政策对本公司短期内的经营业绩将产生一定影响。

      3、本公司于2007年5月16日由金钼集团以主钼业务资产联合其他三家发起人发起设立。为了反映本公司资产的历史经营情况,本公司编制了2004-2006年度的模拟财务报表,并对2007年1月1日至本公司设立日之间的经营成果进行模拟后反映在2007年1-9月利润表中,本公司2007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为实际报表。

      模拟财务报表是假设根据重组协议在2007年5月16日形成的与主钼业务相关的组织及经营架构同样存在于上述期间,且一直从事钼相关业务。注入本公司的主钼业务相关的资产、负债及权益以及上述期间内实际发生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按照重组方案确定的划分原则及配比原则编制。

      特别提请投资者阅读本公司财务报表时注意以上情况。

      4、本公司设立未满三年,但报经国务院豁免后,已满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九条“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的要求。

      5、本公司于2007年9月取得了国土资源部核发的金堆城钼矿《采矿许可证》,本公司将上述采矿权在设立日即2007年5月16日至2029年12月31日的期间内,采用直线法摊销,每月摊销额为389万元。由于本公司设立前金钼集团所持有的采矿权为无偿取得,不需纳入资产核算并进行摊销,因此本公司自2004年1月1日至本公司设立日期间的模拟报表不包含采矿权摊销成本,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此因素的影响。

      6、为发起设立本公司,金钼集团依据重组方案对拟投入本公司的主钼业务相关资产、股权以2006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了评估,自评估基准日之后的本公司模拟及实际财务报表中已反映了资产评估增值的影响。截至2007年9月30日,于评估基准日的存货已经流转完毕,其评估增值3.14亿元已完全反映在2006年及2007年1-9月模拟及实际营业成本中,并使本公司2006年相关成本增加约3.02亿元,使2007年1-9月相关成本增加约1,168万元。

      7、本公司拟利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9.17亿元收购金钼集团持有的汝阳公司65%的股权。在评估基准日2007年6月30日,汝阳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9,460.22万元,经备案净资产评估值为141,029.03万元,净资产增值121,568.81万元,增值率为624.70%。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东沟和草沟矿业权的增值。

      8、本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产业技术升级改造、产品结构调整及钼深加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支持公司可持续发展及建立资源保障体系等相关固定资产投资、支付矿权价款及股权收购等用途,投资总额预计将达到76.45亿元,相关投资将主要于未来三年完成,投资完成后达产亦需要一定时间。鉴于该等投资项目整体规模较大,投资周期相对较长,短期内可能无法带来明显经济效益。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股数:不超过5.38亿股,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20.01%
    发行价格:通过初步询价确定价格区间,在价格区间向询价对象询价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并根据累计投标询价结果和市场走势等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市盈率:[●]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0.95元(按本公司2006年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按发行上限计算发行后总股本)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1.48元(按本公司2007年9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除以发行前总股份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扣除发行费用)(全面摊薄)
    发行市净率:[●]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及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国家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成立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承销费及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验资费、发行手续费、路演推介费、印花税共约[●]元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注册中文名称: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nduicheng Molybdenum Co., Ltd.
    注册资本:2,150,837,000元
    法定代表人:马宝平
    成立日期:2007年5月16日
    住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路51号高新大厦
    邮政编码:710075
    电话:(029)8832 0019
    传真号码:(029)8832 0330
    互联网网址:www.jdcmoly.com
    电子信箱:jdc@jdcmoly.com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本公司是由金钼集团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太钢集团、东方集团及宝钢集团等三家单位共同发起设立,并于2007年5月16日在陕西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本公司成立时,金钼集团作为主要发起人,将其所属的以钼金属的采矿、选矿、焙烧、加工、销售以及与之相关的供应、运输、监测和研发等与主钼业务相关资产按照评估值2,043,296,940.17元作为发起人出资,投入到本公司,占95%的股份。

      太钢集团、东方集团、宝钢集团分别以现金64,525,166.53元、现金21,508,388.84元、现金21,508,388.84元出资,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1%。

      三、股本情况

      按照本次发行5.38亿股新股计算,本公司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东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锁定承诺
    持股数(股)持股

      比例

    持股数(股)持股

      比例

    金钼集团(SLS)2,043,296,00095%2,043,296,00075.99%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太钢集团(SLS)64,525,0003%64,525,0002.40%自发行人成立之日起36个月
    东方集团(SLS)21,508,0001%21,508,0000.80%自发行人成立之日起36个月
    宝钢集团(SLS)21,508,0001%21,508,0000.80%自发行人成立之日起36个月
    A股公众股东————538,000,00020.01%——
    合 计2,150,837,000100%2,688,837,000100%——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只有金钼集团、太钢集团、东方集团和宝钢集团四家股东,没有自然人股东和外资股股东。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发起人、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本公司是亚洲最大、国际一流的钼业公司,主要从事钼系列产品生产、加工、贸易、科研等业务,拥有钼采矿、选矿、焙烧、钼化工和钼金属加工上下游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条。

      本公司生产钼炉料、钼化工、钼金属三大系列二十余种品质一流的产品。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钼业分会统计资料及本公司统计数据,本公司2006年度生产各种钼产品折合钼金属量约13,000吨,约占全球钼产量的7%;其中焙烧钼精矿粉、焙烧钼精矿块、钼铁等钼炉料产品约20,000吨(实物量),约占全球钼炉料产品产量的6%;钼酸铵、二硫化钼、钼酸钠等钼化工产品约6,000吨(实物量),约占全球钼化工产品产量的12%;钼粉、钼板坯、钼丝等钼金属产品约2,500吨(实物量),约占全球钼金属产品产量的12%。

      本公司已形成完善的全球一体化营销网络系统,拥有国内和国际的专门营销部门,在欧洲、美国、日本等地设立商务代表处,产品远销欧、美、东南亚、南非、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客户包括诸多世界五百强企业,“JDC”品牌在行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二)行业概况

      1、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全球钼资源主要分布在中国及美洲的科迪勒拉山系,中国是全球最大的钼资源国和领先的钼生产国,美国和智利也是钼生产大国。钼最主要的商品形式是焙烧钼精矿、钼铁等钼炉料产品,钼化工产品、钼金属产品以及钼碎废料也有活跃的交易市场。

      钼的最大需求来自钢铁业,被用作冶炼不锈钢和合金钢的添加剂,近年来全球经济景气带来钢铁业的繁荣,大大地拉动了钼的需求。西方的钼生产绝大多数情况是作为铜的副产品,供给缺乏弹性,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下转封六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