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善,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8年3月26日在烟台市芝罘区文化宫后街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6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为5,424.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孙玉茂先生主持,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07年度工作报告》
5,424.2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0股反对, 0 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07年度工作报告》
5,424.2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0股反对, 0 股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424.2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0股反对, 0 股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7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1.42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1,265.62万元,本年度未分配利润:-29,254.20万元。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2007年度不分配利润,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424.2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0股反对, 0 股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5,424.2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0股反对, 0 股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聘请该所为本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同时,确定该所为本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报酬为35万元人民币。
5,424.25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0股反对, 0 股弃权。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宿杰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三)、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其他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