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鸿阳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截至2007年12月31日基金鸿阳期末可分配收益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实施现金分红。现将分红方案公告如下:
一、基金简称及代码
基金简称:基金鸿阳,基金代码:184728。
二、收益分配方案
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复核,截止2007年12月31日,基金鸿阳的份额净值为2.5484元,可供分配收益为2,231,842,714.47元。
本次收益分配方案为: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共派发现金红利400,000,0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将于2008年4月30日前对2007年度未分配基金净收益部分再进行一次或者多次分配,进而符合基金合同中有关年度收益分配的相关规定。
三、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权益登记日:2008年4月9日
除息日:2008年4月10日
红利发放日: 2008年4月10日
四、收益分配对象
本次收益分配对象为:截止2008年4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鸿阳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五、收益发放办法
1、本次可流通的基金份额发放的现金红利于2008年4月10日通过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投资者账户。
2、基金鸿阳发起人持有的不可流通的基金份额应得现金收益由托管人直接办理发放手续。
六、有关税收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3月27日
鸿飞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次收益分配公告
为及时回报基金份额持有人,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现金分红需求,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实施鸿飞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鸿飞”)收益分配。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鸿飞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截至2007年12月31日基金鸿飞期末可分配收益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实施现金分红。现将分红方案公告如下:
一、基金简称及代码
基金简称:基金鸿飞,基金代码:184700。
二、收益分配方案
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复核,截止2007年12月31日,基金鸿飞的份额净值为3.5716元,可供分配收益为857,989,074.12元。
本次收益分配方案为: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15.5元,共派发现金红利775,000,000.00元。
三、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权益登记日:2008年4月9日
除息日:2008年4月10日
红利发放日: 2008年4月10日
四、收益分配对象
本次收益分配对象为:截止2008年4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基金鸿飞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五、收益发放办法
1、本次可流通的基金份额发放的现金红利于2008年4月10日通过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投资者账户。
2、基金鸿飞发起人持有的不可流通的基金份额应得现金收益由托管人直接办理发放手续。
六、有关税收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3月27日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增加深圳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为基金代销机构
及开通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公告
根据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代销协议,自即日起,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代理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13001)、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13002)、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13003)。同时,自即日起,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宝盈泛沿海区域增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和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申购金额
投资人可到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开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额为100元人民币。投资者在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定投业务应遵循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
三、业务咨询
1、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 李建生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00
网址:http://www.byfunds.com/
http://ibao.byfunds.com/
2、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立哲
客户服务电话:40066-99999
网址:http://www.18ebank.com/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