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绩
阶 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04年8月11日至 2004年12月31日 | 0.30% | 0.48% | -8.47% | 1.32% | 8.77% | -0.84% |
2005年1月1日至 2005年12月31日 | -0.20% | 0.89% | -5.33% | 1.03% | 5.13% | -0.14% |
2006年1月1日至 2006年12月31日 | 154.49% | 1.38% | 92.14% | 1.11% | 62.35% | 0.27% |
2007年1月1日至 2007年12月31日 | 226.24% | 1.95% | 106.61% | 1.83% | 119.63% | 0.12% |
(二)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情况表
单位:元/每份基金
2004年年度 | 2005年年度 | 2006年年度 | 2007年年度 |
- | - | 0.180 | - |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
(6)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费用。
2、与基金运作有关费用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本条第(一)条第1款第(3)至第(6)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关合同等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1)投资者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投资者选择在申购时交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投资者选择在赎回时交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
(2)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 前端申购费率 |
100万以下 | 1.5% |
100万以上(含100万)—500万 | 1.2% |
500万以上(含500万) | 1.0% |
(3)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时,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 | 后端申购费率 |
1年以内 | 1.8% |
满1年不满2年 | 1.5% |
满2年不满3年 | 1.2% |
满3年不满4年 | 1.0% |
满4年不满8年 | 0.5% |
满8年以后 | 0 |
(4)本基金申购费由基金管理人支配使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5)申购份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价格
净申购金额和申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则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资产所有。
例一:假定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1,000元、100万元和500万元,如果投资者选择交纳前端申购费,各笔申购负担的前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 | 申购2 | 申购3 | |
申购金额(元,A) | 1,000 | 1,000,000 | 5,000,000 |
适用前端申购费率(B) | 1.50% | 1.20% | 1.00% |
净申购金额(C=A/(1+B)) | 985.22 | 988,142.29 | 4,950,495.05 |
前端申购费(D=A-C) | 14.78 | 11,857.71 | 49,504.95 |
申购份数(=C/1.200) | 821.02 | 823,451.91 | 4,125,412.54 |
如果该投资者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各笔申购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1 | 申购2 | 申购3 | |
申购金额(元,A) | 1,000 | 1,000,000 | 5,000,000 |
申购份额(=A/1.200) | 833.33 | 833,333.33 | 4,166,666.67 |
2、赎回费
(1)本基金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为0.5%。其中,须依法扣除所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销售手续费等各项费用。
(2)赎回金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申购时选择交纳前端认购/申购费,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数×基金份额面值×后端认购费率/(1+后端认购费率);
(后端认购费用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其中,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
如果投资者在申购时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则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后端申购费用=赎回份数×基金份额面值×后端申购费率/(1+后端申购费率);
(后端申购费用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
其中,T日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例二: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该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其在认购/申购时已交纳前端认购/申购费,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1.250=12,500元
赎回费用=12,500×0.5%=62.5元
赎回金额=12,500-62.5=12,437.5元
例三:假定某投资者在设立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选择交纳后端认购费,并分别在半年后、一年半后和两年半后赎回10,000份,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025、1.080和1.140元,各笔赎回扣除的赎回费用、后端认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1 | 赎回2 | 赎回3 | |
赎回份数(A) | 10,000 | 10,000 | 10,000 |
基金份额面值(B) | 1.000 | 1.000 | 1.000 |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C) | 1.025 | 1.080 | 1.140 |
赎回总额(D=A×C) | 10,250 | 10,800 | 11,400 |
赎回费用(E=D×0.5%) | 51.25 | 54 | 57 |
适用后端认购费率(F) | 1.2% | 0.9% | 0.7% |
后端认购费(G=A×B×F/(1+F)) | 118.58 | 89.20 | 69.51 |
赎回金额(H=D-E-G) | 10,080.17 | 10,656.80 | 11,273.49 |
例四:假定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元,该投资人选择交纳后端申购费,并分别在半年后、一年半后和两年半后赎回10,000份,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30、1.300和1.360元,各笔赎回扣除的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1 | 赎回2 | 赎回3 | |
赎回份数(A) | 10,000 | 10,000 | 10,000 |
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B) | 1.2 | 1.2 | 1.2 |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C) | 1.23 | 1.3 | 1.36 |
赎回总额(D=A×C) | 12,300 | 13,000 | 13,600 |
赎回费用(E=D×0.5%) | 61.5 | 65 | 68 |
适用后端申购费率(F) | 1.80% | 1.50% | 1.20% |
后端申购费(G=A×B×F/(1+F)) | 212.18 | 177.34 | 142.29 |
赎回金额(H=D-E-G) | 12,026.32 | 12,757.66 | 13,389.71 |
3、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无。
(2)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费用,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购买,需收取正常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
(3)转入基金费用:对转入基金申购费费率进行优惠,收取优惠申购费,细则如下:
①收取申购、赎回费用的基金之间的转换
第一,前端或后端收费基金I转入前端收费基金II(I→II)
如果II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I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其差额部分即为转入II基金时的申购费率;反之,则转入II基金时的申购费率优惠至0。
特例处理:由于华夏回报二号、华夏优势增长申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前端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1,000元,华夏红利申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前端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500元,对于转换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A类或B类华夏债券基金份额转入华夏回报二号、华夏优势增长收取固定申购费用1,000元,对于转换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A类或B类华夏债券基金份额转入华夏红利收取固定申购费用500元。
第二,前端或后端收费基金I转入后端收费基金II(I→II)
转入II基金的已持有期为I基金后端申购费率为0的年限。例如,A类或B类华夏债券基金份额转入华夏大盘精选后收费,转入时即视为已持有华夏大盘精选满5年。
华夏回报二号、华夏优势增长转入其他可做转换业务的后端收费模式开放式基金免收后端申购费用。
②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用的基金(目前包括华夏现金增利、华夏债券C类)与收取申购、赎回费用的基金之间的转换
第一,收取申购、赎回费用的基金转入华夏现金增利、华夏债券C类
转入华夏现金增利、华夏债券C类不收取申购费用。
第二,华夏现金增利、华夏债券C类转入收取申购、赎回费用的基金前端收费,按优惠的申购费率收取,公式如下:
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特例处理:现金增利或华夏债券C转入华夏红利、回报二号、优势增长,转换金额1000万元以上,实际收取申购费如下:
现金增利或债券C转入华夏红利前,实际收取申购费=500元-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现金增利或债券C转入回报二号、优势增长,实际收取申购费=1000元-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第三,华夏现金增利、华夏债券C类转入收取申购、赎回费用的基金后端收费
在计算转入基金的持有年限时,其持有期从买入华夏现金增利、华夏债券C类基金份额的时间开始计算。
上述为处理申(认)购时间不同的多笔基金份额的转出的情况,对转出基金持有时间的确定有特殊规定,即每当有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③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用的基金之间的转换(目前包括华夏现金增利、华夏债券C类)不收取转入基金费用。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遵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报中国证监会并给予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12日发布公告,对基金网上交易申购或转入前端收费模式开放式基金的费率实行优惠。
5、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最新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如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人概况”、“主要人员情况”等;
2、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3、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的“销售机构”、“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信息;新增了“中国农业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信息;
4、更新了“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代销机构名称、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新增了“北京亚运村投资理财中心”、“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等5个直销理财中心;
5、更新了“九、基金的投资”中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部分;
6、更新了“十、基金的业绩”,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7、更新了“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中估值方法、估值错误的确认与处理、特殊情形的处理部分的内容;该部分内容按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有关规定编制;
8、更新了“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有关服务提供信息;
9、更新了“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披露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