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7届28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于2008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3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1.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办法和实施细则;
2.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3.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
4.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上述四项内容详见www.sse.com.cn)
5.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津鑫宇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续保的议案。
经董事会研究拟定,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天津鑫宇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宇高速)向华夏银行天津分行申请3000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担保期限三年。本次担保是2005年9月29日-2008年3月28日3200万元担保的续保。截止目前,公司持有鑫宇高速70%的股权,天津市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发展公司持有其30%的股权。
鑫宇高速注册地址: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外环北路1号2-D021室。法定代表人:刘鸿雁。注册资本:5.2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投资建设威海-乌海公路天津西段项目;建成后负责运营管理、公路设施的养护维修;公路沿线相关配套设施的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服务(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截止2007年9月30日(未经审计),鑫宇高速总资产143,916.34万元,总负债99,266.66万元,营业收入1,551.69万元,净资产44,649.37万元,利润总额-5,337.76万元,净利润-5,337.76万元。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副总经理李喆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提出了辞职申请,其将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
特此公告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