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二00八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8年第2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08年3月22日发出,并于2008年3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九人,实到九人。会议经过讨论,形成了如下决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清华大学(精仪系)与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成立“数控机床技术联合研发中心”的议案》:
一、合作宗旨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清华大学(精仪系)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双赢”的原则,在数控机床领域,充分利用清华大学(精仪系)在机械工程学科,尤其是先进制造技术及制造装备研究领域人才培养及科学研究的优势,结合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数控机床设计、制造和工程实践方面的综合优势,联合成立:
“清华大学(精仪系)
数控机床技术联合研发中心”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数控机床技术联合研发中心)。
二、建设目标
数控机床技术联合研发中心的目标是通过产学研结合,建设国家先进数控机床技术与制造装备的研究开发基地,提高数控技术和制造技术与装备的自主研究、开发、创新,以及科研成果的企业转化水平,为中国的数控机床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三、组织机构
(一)数控机床技术联合研发中心为非独立法人机构,建在清华大学,依托清华大学(精仪系),其运行管理需遵守清华大学相关规定。
(二)数控机床技术联合研发中心设管理委员会,由双方任命的资深研究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以下简称“管委会”),其职能是确定联合研究机构的研发目标和决定重大事务。管委会每年应召开一次会议。在特殊情况下,由任何一方提议,经协商可临时召开管委会会议。
(三)管委会由双方各派员3人共计6人组成。管委会主任由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派员担任,管委会副主任由清华大学(精仪系)派员担任,任期3年。
(四)数控机床技术联合研发中心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
(五)研究所(实验室)设所长、副所长各1名,所长由清华大学(精仪系)派员担任,副所长由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任期三年。
四、双方的责任
(一)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协议的有效期内,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研究所(实验室)三年累计提供经费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包括运行费120万元,研究经费530万元,设备费350万元。
(二)清华大学(精仪系)
1、清华大学(精仪系)提供人力、技术,负责落实数控机床技术联合研发中心的场所等。
2、清华大学(精仪系)按管委会审批的项目组织完成研究开发计划。
同意本公司与清华大学(精仪系)正式签署“联合建立数控技术联合研发中心的合作协议书”。
上述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