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商社今日披露,因公司第二大股东山东三联集团与济南市商业银行存在借款合同纠纷,山东省济南市中级法院于2008年3月26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轮候冻结三联集团所持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276.5602万股及孳息,冻结期限自2008年3月26日至201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