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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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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报告摘要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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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8年03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775         股票简称:南京熊猫         编号:临2008-008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四次董事会于2008年3月27日上午9时30分在中国南京市中山东路301号召开,本公司共有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其中董事长李安建先生、董事施秋生委托副董事长徐国飞先生代为出席),符合法定人数。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副董事长徐国飞先生主持。经过讨论,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2007年度之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通过经国际及国内核数师审核的2007年度财务报告。

      四、审议通过2007年财政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香港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2007年度公司实现税后利润人民币89,092.71千元,按香港普遍采纳会计准则,2007年度公司实现净溢利人民币111,995千元。

      按照相关会计政策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5,049.44千元,加上2006年度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3,694.62千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07,737.88千元。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2007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07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55,01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52,401.20千元。剩余可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5,336.68千元,结转下一年度。董事会决定公司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续聘香港立信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为本公司2008年度国际及国内核数师,并提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薪酬。

      六、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对2007年度期初的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金额做出调整的议案》。

      七、审议通过于2008年5月15日召开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会议具体事项详见同日披露的会议通告,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沈见龙先生负责处理股东周年大会及其相关事宜。

      (以上第二、三、四、五项事宜将提交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27日

      股票代码:600775         股票简称:南京熊猫         编号:临2008-009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第六届三次监事会于2008年3月27日上午11时在中国南京市中山东路301号会议室召开。公司五名监事全部出席了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政平女士主持。

      一、会议对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审核财务报告、监事会报告、对董事会编制的2007年年度报告审核意见、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要点等事项进行了审核或审议,经过讨论和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核通过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2007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通过对董事会编制的2007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4、审议通过《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要点》。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3月27日

      股票代码:600775     股票简称:南京熊猫     编号:临2008-010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7年度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于2008年5月15日(星期四)上午九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南京市中山东路301号工会会议室举行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以处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2007年度之董事会报告。

      2、审议通过2007年度之监事会报告。

      3、审议通过经国际及国内核数师审核的2007年度财务报告。

      4、审议通过2007年财政年度除税后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通过续聘香港立信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为本公司2008年度国际及国内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6、审议通过经修订的《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7、审议通过经修订的《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8、审议通过经修订的《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9、审议通过经修订的《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准则》。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27日

      附注:

      1、凡于2008年4月15日(星期三)办公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均有权出席本公司2007年度之股东周年大会。于2008年4月15日之办公时间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可持身份证或股东帐户卡出席股东周年大会。A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如有)须持其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代理出席股东周年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如有)于2008年4月15日起至2008年4月25日上午九时至下午四时前往南京市中山东路301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办理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手续,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全体本公司H股之持有人务须注意,本公司将由2008年4月15日起至2008年5月15日止(首尾两日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之过户登记手续。于2008年4月15日之办公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本公司H股持有人或其代表或其委任代表均有权凭身份证明文件或护照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倘股东由委任代表代其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则该委任代表必须携同委任书出席。

      3、任何有权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于会上投票之股东均可委派一名或以上委任代表(彼等毋须为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及于会上投票。

      4、倘股东委派一名以上委任代表,则只可在投票表决时方可行使有关之投票权。

      5、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委任人或获正式书面授权之代理人亲笔签署,委任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倘代表委任表格由代理人代表该委任人签署,则该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由公证人证明。代表委任表格连同公证人签署证明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在股东周年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办公地址方为有效。

      6、打算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之股东必须于2008年4月25日之前亲自或以邮递或图文传真方式将书面答复送交本公司之办公地址。该书面答复不会影响股东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之权利。

      7、2007年11月公司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准则》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

      8、料股东周年大会需时半日,出席股东周年大会之股东及委任代表负责本身之旅费及住宿费。

      9、本公司之办公及联系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市中山东路301号

      邮政编码:210002

      电话:8625-8480 1144

      传真:8625-8482 0729

      NANJING PANDA ELECTRONICS COMPANY LIMITED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回 条

      致: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吾等(中文姓名/名称)                    (英文姓名/名称)

      股东名册上地址为                                         股东编号(如有)

      为贵公司股本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股份:                     A股/H股之注册持有人,兹通知贵公司本人/吾等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2008年5月15日(星期四)上午九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市中山东路301号工会会议室举行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日期:2008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写中英文名及股东名册上的地址。

      (2)请将阁下登记之A股/H股股份数目填上,请删去不适用者。

      (3)此回条在填妥签署后须于2008年4月25日或之前送达本公司方为有效,此回条可亲身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递、电报或图文传真方式交回。本公司通讯及联系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市中山东路301号。传真为:(86 25)8482 0729,邮政编码为:21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