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8年3月17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08年3月26日上午9时在本公司恒运大厦6M层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叶永泰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洪汉松董事出席本次董事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黄中发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四、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
五、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7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616,774.15 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309,694.48 元。
公司自2007 年1 月1 日起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利润分配采用母公司报表数据。由于母公司2007年出现亏损,因此2007年不计提盈余公积金。另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解释1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以前年度损益等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后母公司2007年初未分配利润为-6,569,430.45 元,减去在2007年度实施的2006年度利润分配63,965,102.40元,加上2007年当年净利润-309,694.48 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70,844,227.33元。
根据公司股改承诺(即在2005—2007年内,每年的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50%),由于2007年母公司亏损,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是负数,而且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也是负数,因此公司200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该利润分配方案不违反公司股改承诺。
六、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相应报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2008年续聘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审计机构,期限一年。
经公司与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协商,2008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55.5万元,包括(1)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及参股企业的审计费用;(2)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及参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报告费用。
2007年度公司的财务审计费用为55.5万元,包括:(1)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及参股企业的中期和年终审计费用;(2)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及参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报告费用。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恒运热力有限公司与参股公司广州恒运热电有限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中发先生、叶永泰先生、郭纪琼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同意此议案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预计2008年广州恒运热力有限公司向公司参股公司广州恒运热电有限公司采购蒸汽的总金额约为1899万元— 2541.5万元之间。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必要的日常交易行为,目的在于保证公司供热业务的正常开展。上述关联交易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上述交易金额较小,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以上各项议案中,第一、二、四、五、六项须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董事意见》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我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议案,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续聘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机构。
确定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7年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费用为55.5万元,该费用及决策程序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独立意见
1、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该项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是必要的,交易是公开、公平、公正的,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制定了有关公司内部控制的管理制度,其制定程序及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公司2007年利润分配实施的意见
公司2007年度净利润为-309,694.48元,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通知第七条第二款“企业在首次执行日以前已经持有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在首次执行日进行追溯调整,视同该子公司自最初采用成本法核算”。经过追溯调整以后,2007年末,未分配利润为-70,844,227.33元,因此,公司200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没有违反公司股改承诺中分红要求,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石本仁、吴三清、
简小方、李江涛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二:
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董事意见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要求,我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要求,公司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对象及审批程序有明确规定,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按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严格执行。
二、截止2007 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累计及当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石本仁、吴三清、
简小方、李江涛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穗恒运A 证券代码:000531 公告编号:2008—005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8年3月17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08年3月26日下午2时在本公司恒运大厦6M层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监事6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主席李鸿生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报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7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07 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08—007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恒运热力
有限公司与参股公司广州恒运
热电有限公司2008年度的日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预计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 | 关联人 | 预计总金额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去年的总金额 |
采购原材料 | 蒸汽 | 广州恒运热电有限公司 | 在1899万元—2541.5万元之间 | 33% | 2229.6万元 |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的各方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恒运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运热力公司)和本公司参股公司广州恒运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运热电公司)。
(一)交易双方情况介绍
1、恒运热力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供应蒸汽,主要负责开展广州开发区西区的集中供热业务,注册资本546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徐松加,住所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夏港大道恒运大厦。本公司持有其98%股权,恒运热电公司持有其2%股权。
2、恒运热电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力、热力的生产和销售,为中外合作企业。该公司拥有一台5万千瓦燃煤机组,注册资本7,160万元,法定代表人黄中发,住所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基路8号。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恒运热电公司5%股权,公司董事黄中发先生、叶永泰先生、郭纪琼先生和高级管理人员吴必科先生兼任恒运热电公司董事。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恒运热力公司向恒运热电公司采购蒸汽的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按政府部门定价要求履约,此项关联交易不会形成坏账。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采购蒸汽价格按广州市、广州开发区物价部门核定价格执行,交易公平,定价合理,无损害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恒运热电公司拥有的一台5万千瓦机组是热电并供机组,同时生产电力和蒸汽,但没有供热管网经营权。而恒运热力公司负责广州开发区西区的集中供热业务,具有专营的供热管网经营权。因此,恒运热力公司采购恒运热电公司蒸汽,才能使恒运热电公司的蒸汽得以对外销售,形成供热收入。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必要的日常交易行为,目的在于保证公司供热业务的正常开展。上述关联交易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上述交易金额较小,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08年3月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已得到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在审议过程中,黄中发先生、叶永泰先生、郭纪琼先生已按照规定遵守了回避表决制度。与会非关联董事经审议一致同意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就此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该项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是必要的,交易是公开、公平、公正的,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项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08—008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台30万千瓦燃煤机组项目进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52%的广州恒运热电D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运D厂”)第二台容量为30万千瓦的燃煤机组(恒运D厂#9机组)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后,于近期收到广东电网公司《关于恒运热电D厂#9机组首次正式并网运行的复函(广电办函〔2008〕55号)批准正式转入商业运行。
来函认为恒运D厂#9机组基本符合并网条件,同意#9机组并网试发电。并要求恒运D厂要落实有关安全措施,包括在相关线路和变电站加装安全稳定控制设施和制定安全策略以及严格按照调度要求控制机组出力等。在220千伏开华甲乙线和恒开甲乙线的线路潮流正常且不威胁电网安全运行的情况下,暂时安排恒运D厂#8、#9机组利用220千伏恒开甲线临时接入系统。
目前恒运D厂2台30万千瓦机组永久出线工程仍未能落实,实施临时出线方案将导致机组不能满负荷发电,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关于恒运热电D厂#9机组首次正式并网运行的复函(广电办函〔2008〕55号)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08—009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万千瓦机组上网电价下调临时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广东省物价局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黑龙江、辽宁等省统调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656号)文,通知把公司两台5万千瓦机组和广州恒运热电有限公司一台5万千瓦机组(公司投资占5%)现行上网电价503.5元/兆瓦时降价,降价安排如下:2008年1月1日起上网电价为493.5元/兆瓦时, 2009年1月1日起上网电价为483.5元/兆瓦时,2010年1月1日起上网电价为453.2元/兆瓦时。
备查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黑龙江、辽宁等省统调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656号)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