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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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08年3月27日在上海久事大厦会议中心召开,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9人,共持有代表公司1,324,941,391(拾三亿二仟四佰九拾四万一仟三佰九拾一)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304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本次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同意公司关于同江苏盐城市人民政府合作重组江苏八菱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1,324,941,391 | 1,324,940,691 | 0 | 700 | 99.9999% |
(二)同意公司关于提高为江苏上电贾汪发电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1,324,941,391 | 1,324,940,559 | 132 | 700 | 99.9999% |
(三)同意公司关于2007年度审计机构变更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1,324,941,391 | 1,324,940,691 | 0 | 700 | 99.9999%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王毅律师和沈诚律师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3.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