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暨2007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8年3月27日上午在公司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经营班子成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国平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暨2008年度经营工作计划》。
3.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财务决算和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7年公司共实现税后利润20864.53万元(母公司利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修订后的《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按法定顺序进行分配,预案如下: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86.45万元。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公司本年可分配利润18778.08万元,加上2006年未分配利润7876.19万元,减去2007年派送2006年红股利润13845.71万元,合计未分配利润为12808.56万元。以2007年末总股本124611.35万股为基数,拟按10:1的比例派送红股,共计分配利润12461.13万元,结存未分配利润347.43万元以后年度使用;另按10:1的比例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述事项尚须经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才能实施,具体实施办法与时间,公司另行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年报及摘要》(2007年度年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附件一,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流程》(附件二,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8.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0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9.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相关事宜的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为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2008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2)、2008年度公司对所有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累计担保最高额将控制在人民币15亿元以内,且每笔担保审批权限为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在以上范围内的综合授信和对外担保,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经营管理班子审核实施。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市场的议案》
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的自有资金,参与证券一级市场投资,用于申购新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08年度公司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审计机构,并按标准支付审计费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任期届满,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现提名杨国平先生、孔炜先生、陈靖丰先生、钟晋倖先生、庄自国先生、金盛利先生、谢绳武先生、李柏龄先生、吕红兵先生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提名谢绳武先生、李柏龄先生、吕红兵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二○○七年度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候选人简历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声明见附件三);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08年4月28日(周一)上午9时至11时召开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
1、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2、会议内容:
⑴ 审议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⑵ 审议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⑶ 审议200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⑷ 审议200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⑸ 审议2007年度财务决算和200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⑹ 审议2007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⑺ 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⑻ 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⑼ 选举第七届监事会成员;
⑽ 审议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⑾ 审议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为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⑿ 审议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市场的议案;
⒀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出席对象:
⑴ 2008年4月21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
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⑶ 公司聘任律师;
⑷ 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4、登记方法及地点:
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08年4月23日上午9至下午4时在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纺发大楼(近江苏路)四楼办理登记手续。
联系电话:(021)64288888-5609、64280679
传真:(021)64288727
联系人:曹菁
5、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15、确认了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16、确认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7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四)。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3月29日
附件一: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二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60日内,公司经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安排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四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并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附件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流程
第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条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及时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七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发生。
第八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并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三:
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杨国平,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并兼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副会长。
(2)孔 炜,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并兼任海南大众海洋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大众科技创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3)陈靖丰,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并兼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董事、上海翔殷路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隽基环境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4)钟晋倖,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并兼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中医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上海翔殷路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执行监事、上海大众市政发展有限公司执行监事、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监事。
(5)庄自国,现任本公司总经济师,并兼任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董事、总经济师、江苏南通大众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崇明大众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
(6)金盛利,现任上海燃气集团总会计师,公司董事;曾任上海市政资产经营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7)李柏龄,现任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上海注册会计师协会特聘审计学教授,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国家经贸委全国工商管理(公司理财)组副组长、上海市现代企业高级财务经理项目专家组成员、上海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财会教研室主任、财会系主任、审计处处长。
(8)谢绳武,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校务委员会名誉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上海市科协副主席、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政府科技进步专家咨询委员、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董事长;曾任上海交通大学校长。
(9)吕红兵,现任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上海律师协会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青年工作委员会主任、金融证券业务委员会主任、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外贸大学兼职教授。
(10)曹永勤,现任本公司监事长,上海杉达学院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曾任交大昂立总会计师、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
(11)顾倚涛,现任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监事。
(12)俞 敏,现任公司监事、工会主席,并兼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党办主任。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谢绳武先生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谢绳武,作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谢绳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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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吕红兵先生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吕红兵,作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吕红兵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柏龄先生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本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柏龄,作为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柏龄
附件四: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7年度审计工作总结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7年度审计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公司2007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年度审计结束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度审计结论以书面方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跟踪配合,现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07年度的审计情况作如下简要评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等情况的了解后,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2007年2月29日正式进场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所有职员未在本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审计小组成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审计小组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的基础上,确定了控制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在控制性测试审计程序中获得了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在实质性测试审计程序中审计人员执行了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为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获取了必要的审计证据。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工作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小组对本公司提出的改进意见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遵从了实事求是的原则。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08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35 股票简称:大众公用 编号:临2008-008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8年3月26日召开。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应为3名,实为3名,监事长曹永勤女士支持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表决,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年报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07年度年报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 审议通过了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为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市场的议案;
6.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名单的议案;
经讨论,提名曹永勤女士、顾倚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另经公司工会推举,俞敏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各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三)。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