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深圳市淳大投资有限公司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深圳市淳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淳大投资”)所持有的占公司股份总数5%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于2007年6月28日获得流通权。淳大投资陆续出售了5,016,791股流通股份,本公司按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今日,本公司获悉淳大投资2008年3月26日在减持本公司股份行为中由于操作人员的电脑操作失误,出现了买入公司股票同时又卖出的误操作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 买卖方向 | 成交股数(股) | 成交均价(元) |
2008年3月26日 | 买入 | 3000 | 10.33 |
2008年3月26日 | 卖出 | 703000 | 10.11 |
2008年3月27日 | 卖出 | 227400 | 9.78 |
淳大投资此次买卖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本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由于此次买卖行为没有产生任何收益,故公司董事会已责成淳大投资认真学习、理解《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淳大投资3月26日买入本公司股票属于误操作所致,淳大投资对上述因误操作造成的短线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表示道歉,同时承诺将按照《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谨慎操作,避免出现类似失误。
截止2008年3月27日收盘,淳大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947,1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截止2008年3月27日收盘,淳大投资尚持有本公司股份63,992,153股(含3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31%,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4,922,553股(含3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069,600股。
特此公告。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