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4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08年3月25日发出召开2008年第4次临时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08年3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十五人,经传真表决,以十五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收购辉煌商务有限公司所持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的股权的议案》
公司的下属公司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注册资本6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3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5%;公司全资子公司辉煌商务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东莞市金地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现因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收购辉煌商务有限公司所占武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的股权,并授权公司办理收购的相关手续。转让总价按2007年末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净资产乘以25%确定。
2、《关于收购辉煌商务有限公司所持东莞市金地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34.90%的股权的议案》
公司的下属公司东莞市金地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注册资本99,400,765.00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61,710,118.00元,占注册资本的62.08%;公司全资子公司辉煌商务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4,690,64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4.90%,深圳市国际网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2%。
现因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收购辉煌商务有限公司所占东莞市金地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34.90%的股权,并授权公司办理收购的相关手续。转让总价按2007年末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净资产乘以34.90%确定。
3、《关于收购辉煌商务有限公司所持宁波金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25%的股权的议案》
公司的下属公司宁波金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37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5%;公司全资子公司辉煌商务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
现因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收购辉煌商务有限公司所占宁波金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25%的股权。转让总价按2007年末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净资产乘以25%确定。
4、《关于成立西安南湖项目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成立西安南湖项目公司,并授权公司办理相关手续。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78000万元,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西安金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占70%股份,深圳市浩利达投资有限公司占30%股份。双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
南湖项目位于曲江新区的核心区域,项目土地环绕市区两级重点建设项目曲江池遗址公园周边,项目内部主要有曲江池遗址公园、唐城墙遗址绿化公园及大唐爱情谷遗址公园等重要旅游景观资源。
深圳浩利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31日,注册资金10万元整,经营范围是:投资兴办实业;建筑材料、化工产品、纺织品等。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