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3月27日上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学荣女士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报告和事项: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7年度实现净利润共-113,150,814.8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8,987,661.55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260,025,353.50元, 2007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6,865,614.29元。
董事会拟定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现金红利,不送红股,未分配利润146,865,614.29元转作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同意(详见附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公司的资本公积余额为488,928,485.07元,其中可以转增为股本的余额为464,023,162.50元。
公司董事会拟定200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同意(详见附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2008年度继续聘请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工作及其它相关业务咨询服务等工作,聘期1年。
董事会同意支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2007年度审计费用52万元,验资费用2万元;同意公司承担会计师事务所因公司审计发生的差旅费用4.61万元。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附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律师师事务所及支付律师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2008年度续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和律师鉴证工作,聘用期一年。
董事会同意支付2007年度律师费用及律师鉴证费用2万元,不包含律师事务所因公司需要发生的差旅费。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董事会拟定公司2007年度董事报酬税前总额为151.65万元,监事会报酬税前总额为17.62万元。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附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公司高管人员2007年度的年度报酬税前总额为137.32万元。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附件。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公司2007年度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会议拟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6,730,913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25,423,279元。
原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46,730,913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46,730,913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625,423,279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25,423,279股。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追溯调整公司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06]3号文《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会计准则的通知》的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06年2月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公司2007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上年数。
2007年年初的会计政策变更累计影响数为5,799,357.70元
其中:
1、2007年初盈余公积影响数为-9,591,617.07元;
2、2007年初未分配利润影响数为15,390,974.77元。
会议同意按上述会计政策追溯调整公司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7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坏帐准备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与公司2007年度未弥补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08年4月28日(星期一)上午9:00在烟台市牟平区政府宾馆二号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时间、地点和会议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时间:2008年4月28日(星期一)上午9:00召开
会议地点:烟台市牟平区政府宾馆二号楼三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审议《公司200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议案》
7、审议《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9、审议《关于追溯调整公司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07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坏帐准备的议案》
11、审议《关于确认与公司2007年度未弥补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对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13、审议《200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4、审议《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参加会议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
2、2008年4月18日(星期五)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和地点:2008年4月23-25日(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收件截止日2008年4月25日下午6:00)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传真、联系人
联系地址: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64100
传真:0535-4225688
联系电话:0535-4259777
联系人:常宗利 王燕玲
回 执
截止2008年4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结束时,我单位(个人)持有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共计 股,拟参加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帐户号码:
个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签名(盖章):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行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字(盖章)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77 股票简称:新潮实业 编号:临2008—005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8年3月27日上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葛培乐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报告和事项: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最近一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集资金不足,公司对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项目和项目投资金额作了调整,实际投资项目属于承诺投入项目,项目调整程序合法。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事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无内幕交易,无损害部分股东的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5)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公平,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6)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1: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3月27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董事会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2007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主要原因是公司2007年度亏损。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暂不进行利润分配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公司200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200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意见: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2007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三、关于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6号——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及其披露》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取得公司有关资料,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汇报后,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07年度公司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系经2007年4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公司支付2007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履行了以下程序:根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聘用决议,与该所签定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在约定书中确定了支付该所的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并提请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我们认为以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未发现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及该所人员有任何有损道德和质量控制的行为,未发现公司及公司人员有任何影响或试图影响该所审计独立性的行为,未发现公司及公司人员从该业务中获得任何不当利益。
(四)公司董事会对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严谨,业务熟练,审计客观、公正”的评价是恰当的。
(五)公司董事会关于“2007年度继续聘请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决定是根据《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在考察该所以前年度的工作情况等前提下做出的,理由充分,同意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报酬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监事能够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2007年度公司董事津贴每人每年税前2.38万元;监事津贴每人每年税前1.19万元;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税前3.57万元。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根据所任职务领取薪酬,2007年度公司董事报酬(含兼任高管人员的薪酬)税前总额为151.65万元,其中董事津贴税前24.99万元;监事报酬税前总额为17.62万元,其中监事津贴税前5.95万元。
五、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07年度公司经理班子能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加强公司经营管理,积极推进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实施,在公司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
同意公司高管人员2007年度税前报酬(含兼任董事的津贴)总额为137.32万元。
独立董事:韩光亭 孙正文 张伟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2: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和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和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07年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就有关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07年度,公司未发生大股东及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应继续加强内部控制,防止资金占用情况发生。
(二)经我们审慎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情况,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并且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发生违规担保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对外担保的风险已充分揭示。
独立董事:韩光亭 孙正文 张伟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