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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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8年3月25--27日在上海以通讯方式书面表决举行,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并参加表决董事5人,公司董事陈荣、李敏、唐豪、曾乃瀛、李云亲自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公司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书面传阅方式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荣先生主持,会议以通讯方式书面表决审议并表决通过:
关于协议受让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协议受让公司实际控制人陈荣先生持有的上海中路实业有限公司10%股权,受让价格以2007年度审计及评估后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按审计帐面净值和评估价值孰低原则定价,如果交易价格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且占公司2007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5%以上,本次交易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荣、李云回避表决。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先行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 反对:1 票 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李敏、唐豪一致同意该议案,并为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交易价格对上市公司是有利的。
曾乃瀛董事对本项议案投反对票,理由是公司资金压力大。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合法拥有的上海市南汇区宣桥镇15街坊29/1丘地块《上海市房地产证》【沪房地南字(2008)第002304号 】(地处上海市南汇区南六公路818号三灶都市工业型园区)为持股90%的控股子公司上海中路实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莱迪科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莱迪科斯)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金额为人民币贰仟贰佰万元,期限一年。莱迪科斯资产负债率为35%。
表决结果:同意:4票 反对:1票 弃权:0票
曾乃瀛董事对本项议案投反对票,理由是被担保单位净资产过低。
截止本项担保发生之前,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640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6400万元),占公司200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3.29%。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九日